判決書一般什么時間送達給被告人
案子已經結案,如果是當庭宣判的,民事判決書當天送達,刑事判決書五天以內送達。
法律分析
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達人員將要送達的訴訟文書,法律文書直接交給受送達人或他的成年家屬,代收人的送達方式。留置送達是指在向受送達人或有資格接受送達的人送交需送達的訴訟文書時,受送達有或有資格接受送達的人拒絕簽收,送達將訴訟文書依法留放在受送達人住所的送達方式。如果需送達的法律文書是調解而當事人拒絕簽收的,則不可適用留置送達。委托送達是指受訴法院直接送達確有困難,而委托其他法院需送達的訴訟文書送交受送人的送達方式。郵寄送達是指受訴法院在直接送達有困難的情況下,通過郵局以掛號信的方式將需送達的訴訟文書郵寄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轉交送達是指受訴法院基于受送達人的有關情況而將需送達的訴訟文書交有機關、單位轉交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公告送達是指受訴法院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采取上述方法均無法送達時,而將需送達的訴訟文書的主要內容予以公告,公告經過一定期限產生送達后果的送達方式。公告送達判決書的生效時間為公告發出之日起的六十天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刑事案件開庭后多久出判決結果
刑事案件開庭大概是在十幾天左右的時間就可以出判決書了,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的審限是三個月,復雜的可延長三個月,簡易程序審限不超過二十日,可能判有期以上刑罰的,可延長至一個半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刑事開庭后多久下判決書有兩種情形:
1、適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的一審刑事案件,應當在二個月內進行審結,但對于重大復雜性的案件則可以延長兩個月審結;
2、適用于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的審理期限一般為二十天,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審結。如果存在特殊的情況還需要對審理期限延長的案件,則需要另外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并獲得其批準。
法院開庭流程主要為:
1、首先,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紀律;
2、其次,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并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3、然后進行法庭調查;然后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后陳述結束后,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刑事判決書送達條件是什么?
刑事判決書送達的范圍包括,送達的對象是當事人、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送達的時間,是當天宣告判決的五日內,或者定期宣告判決的當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
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件應當交給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員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時候,送達人可以邀請他的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把文件留在他的住處,在送達證上記明拒絕的事由、送達的日期,由送達人簽名,即認為已經送達。
第二百零二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判決書送達期限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判決書的送達期限有明確的規定。首先,當法院在法庭上當場宣讀判決時,需要在五天內送達判決書給相關當事人。這是對即時宣判的案件所設下的時間限制。
對于定期宣告判決的情況,法院需在宣判前,提前公告宣判的時間和地點,并通知所有相關當事人,包括公訴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這確保了所有有關人員都能提前知曉宣判的具體安排。當判決宣讀后,法院應立即向所有當事人送達判決書。
總結來說,判決書的送達期限主要依據判決宣讀的方式。對于當庭宣判,需要在五天內完成送達;對于定期宣判,需提前通知相關人員并確保判決后立即送達。這些規定旨在保證當事人在法律程序中能及時獲取判決結果,保障其合法權益。
相關推薦:
刑事立案還能撤銷(刑事案件一旦立案能不能撤銷)
刑事判決文書格式(刑事判決書格式是怎么樣的)
商店過期怎么賠償(商店賣過期食品怎么賠償)
模擬刑事法庭辯論(刑事訴訟模擬法庭審判流程)
刑事裁判文書繁簡(案多人少怎么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