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刑事訴訟二審審理期限的回答為1、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2、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3、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4、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刑事案件經過二審后不能再上訴。我國《刑事訴訟法》實行兩審終審制,具體說明如下: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經過二審后,當事人不能再次提起上訴,但可以通過申請再審的方式尋求法律救濟。
法律分析:不能,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兩審終審的意思就是二審的審判結果就是終審的判決、裁定,一作出即生效。當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也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序抗訴。若對二審判決有異議的,當事人可申請再審或者申請檢察院抗訴,之后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五十五條 上級人民法院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指令原審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更為適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審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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