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進行經濟偵查期間,如果符合條件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的強制措施。立案偵查以后,可視案情需要決定什么時間抓人,這沒有具體時間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案件立案偵查工作開始時,犯罪嫌疑人已經在看守所了。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內轉捕。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fā)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法律分析:經偵上門抓人是已經立案了。辦案過程中,公安機關出于辦案需要,根據案件情況,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如果當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的,達到法定的立案條件的,需要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訴案件立案偵查。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 拘傳應當發(fā)拘傳票。 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zhí)行。
經偵立案后多久會抓人并沒有固定的時間期限,這主要取決于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偵查進展。
一般來說,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立案后能夠及時到案配合調查,且不存在逃跑等妨礙偵查的行為,可能不會立即被抓捕。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有逃避偵查的跡象,如潛逃或銷毀證據,經偵部門會根據案件的緊急程度和已有的證據情況,及時申請對其采取強制措施,如拘留或逮捕。
在一些簡單的案件中,可能在立案后的幾天內就會采取抓捕措施。而對于復雜的、涉及面廣的案件,由于需要更多的時間來收集足夠的證據來證明犯罪事實,可能需要數月甚至更長時間的偵查工作后才能實施抓捕。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規(guī)定對于一些特殊情況,如懷孕或者正在哺乳嬰兒的婦女,以及患有嚴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經偵部門在決定是否抓捕時會綜合考慮,并可能會采取相應的措施以保障其合法權益。
總的來說,經偵立案后多久會抓人因案而異,需要根據每個具體案件的實際情況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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