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本條是關于追訴時效期限從何時起開始計算的規定。
本條規定的追訴期限有兩種起算情況:(一)一般情況下追訴期限的起算時間是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之日”是指犯罪行為完成或停止之日。如運輸毒品,在路途上用了三天,應以第三天將毒品運到轉交他人起開始計算運輸毒品犯罪的追訴期限。(二)特殊情況下追訴期限的起算時間,有三種情形:
1.犯罪行為處于連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就是說犯罪人連續實施同一罪名的犯罪,時效期限從其最后一個犯罪行為施行完畢時開始計算。“連續狀態”是指犯罪人在一定時期,以一個故意連續實施數個獨立的犯罪行為觸犯同一罪名的。如某罪犯多次在汽車上扒竊,其連續扒竊行為即是盜竊罪的“連續”狀態。
2.犯罪行為處于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就是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在一定時間處于持續狀態的,時效期限自這種持續狀態停止的時候起開始計算。“繼續狀態”也就是持續狀態,是指犯罪人實施的同一犯罪行為在一定時間內處于接連不斷的狀態。如非法拘禁他人,在被害人脫離拘禁以前,該犯罪就一直屬于繼續狀態。
3.在追訴期限內又犯罪的,前一犯罪的追訴期限從后罪的犯罪行為完成或停止之日計算。這里的前罪和后罪并未限定為同一種罪名,只要構成犯罪即可。只要再犯新罪,前罪開始計算的時效期限就歸于無效,而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追訴時效 ,是指刑事法律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追訴,或者 無罪釋放 。中國 刑法 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髙刑不滿五年 有期徒刑 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髙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 死刑 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超過上述期限,追訴時效即告終止,不再追訴。追訴時效 從犯 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以后,逃避偵査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犯罪人在追訴期限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時效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1] 行政處罰 追溯時效幾年 ?因為行政處罰的案件一般都是比較簡單的案件,所以只要是案件發生之日起開始計算的,追溯時效相對于比較復雜的刑事類案件來說要短一些,只有兩年的時間,兩年過后如果沒有追朔的,就不予受理了。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八十七條規定,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 有期徒刑 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 死刑 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 如果20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后,仍然可以追訴。 上述我國刑法所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是根據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確定的,這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在追訴時效期限上的具體體現。因為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根基于其社會危害性程度,一種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可能達到的最高程度越高,法律所規定的最高刑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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