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不立案就沒事嗎
是的,沒有達到盜竊罪立案標準不會立案。如果違法或犯罪嫌疑人盜竊的情形并非符合入戶盜竊扒竊持兇器盜竊多次盜竊,且涉案金額未達到當地盜竊罪刑責追究標準,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49條追究行政責任處理原則為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盜竊罪不立案會怎樣處理
若公安機關判定并無犯罪事實或證據存有缺陷乃至不足,無法支持案件立案之要求,其將根據相關規定及流程,依法向控告人開具一份明確的《不予立案通知書》進行告知。倘若控告人對此不予立案的決定持有異議,可在收到該通知書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交復議申請。如若上一級公安機關仍維持原決定,控告人則有權向更高級別的公安機關提出復核申請,或者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監督請求。除此之外,控告人亦可選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盜竊罪什么情況可以不予立案
除了以下幾種情況之外,其余皆屬于我國刑法中對于盜竊犯罪不予立案的范疇:
1.盜竊公私財物價值達到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案件;
2.前兩年內曾有三次以上實施盜竊行為的案件;
3.未經允許擅自闖入他人家庭居住地,且該處生活空間與其外部環境相對封閉的情況下實施盜竊行為的案件;
4.在公共場合或者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時實施盜竊行為,盜取他人隨身攜帶物品的案件;
5.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進行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以及扒竊等多種形式的盜竊行為。
無證據盜竊能否立案
若缺乏證明系盜竊行為之證據,則無法啟動立案程序。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名單及自首資料,須依管轄權屬進行快速審查,一旦確認存在犯罪事實且需追究刑事責任時,應予立案;
反之,如無犯罪事實或明顯輕微,無需追究責任者,則不予以立案,并告知控告方不予立案之原因。
對此決定控告人如有異議,可提出復議申請。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
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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