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委立案怎么審查
紀檢監察機關經過初步核實,對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需要追究紀律或者法律責任的,應當立案審查調查。凡報請批準立案的,應當已經掌握部分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事實和證據,具備進行審查調查的條件。
一、紀檢委調查的程序包括哪些?
1、受理:接受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線索和材料,并予以處理。
2、初步核實:按照規定對受理的違紀違法線索和材料進行初步核查和證實。
3、立案。
4、調查。
5、移送審理。
二、紀檢委立案需要哪些條件?
1、存在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事實。這里說的事實,僅指初步確認的部分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事實,而不是全部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事實。
2、需要追究法律責任。并不是所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都需要立案查處,能否立案還要看是否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是否需要追究法律責任,則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來確認。
3、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符合立案條件的,由承辦部門起草立案審批呈批報告,按程序報批后予以立案審查。
三、紀檢部門的職責是什么?
1、主管全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各級政府加強黨風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2、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檢查和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各部門、企業內部黨的組織和政府管理的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范圍內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法律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第三十七條紀檢監察機關經過初步核實,對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需要追究紀律或者法律責任的,應當立案審查調查。
凡報請批準立案的,應當已經掌握部分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事實和證據,具備進行審查調查的條件。
紀檢委立案后多久出處理結果
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結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辦案期限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并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備案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紀檢委立案后的流程:
1.立案呈批報告(立案請示)→立案決定、發立案決定書→成立調查組調查,
2.寫出錯誤事實見面材料,與涉案人員見面簽字→調查組對涉案人員所提不同意見作出說明→調查組寫出調查報告→支部大會作出處分決定(給予政紀處分的所在單位行政會議作出行政處分意見)→與涉案人員見面簽字,
3.對涉案人員所提不同意見作出說明和復議意見→提交黨委會議(行政會議)討論→向上級紀委請示→案件檢查審閱、校正、裝訂→移送審理→審理室審核、審議寫出審理報告→縣紀委常委會或監察局辦公會議討論【副處級以上(含副處級)干部的黨紀、政紀處分向縣委、縣人民政府】請示→待縣委、縣政府批復后,縣紀委、縣監察局下發黨紀、政紀處分決定→處分決定送達本人和相關單位
4.處分執行情況回執→立卷歸檔。
紀委這個主要是對于一些國家的部門來進行一個檢查的,看他們有沒有違法亂紀,如果說紀委已經立案的話,那么多長時間可以得到相應的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第十八條
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執法、廉政、效能情況進行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二)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三)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四)受理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監察機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組織協調、檢查指導政務公開工作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工作。
第十九條
監察機關履行職責,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提供與監察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財務帳目及其他有關的材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就監察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
(三)責令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停止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政紀律的行為。
第二十條監察機關在調查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暫予扣留、封存可以證明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文件、資料、財務帳目及其他有關的材料;
(二)責令案件涉嫌單位和涉嫌人員在調查期間不得變賣、轉移與案件有關的財物;
(三)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就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但是不得對其實行拘禁或者變相拘禁;
(四)建議有關機關暫停有嚴重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執行職務。
第三十一條
監察機關按照下列程序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一)對需要調查處理的事項進行初步審查;認為有違反行政紀律的事實,需要追究行政紀律責任的,予以立案;
(二)組織實施調查,收集有關證據;
(三)有證據證明違反行政紀律,需要給予處分或者作出其他處理的,進行審理;
(四)作出監察決定或者提出監察建議。
重要、復雜案件的立案,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備案。
第三十二條
監察機關對于立案調查的案件,經調查認定不存在違反行政紀律事實的,或者不需要追究行政紀律責任的,應當予以撤銷,并告知被調查單位及其上級部門或者被調查人員及其所在單位。
重要、復雜案件的撤銷,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備案。
第三十三條
監察機關立案調查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結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辦案期限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并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備案。
關于紀委處理案件的程序
處理違紀案件的基本流程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步驟:
首先,受理舉報。紀委收到舉報后,會對舉報內容進行初步調查。
其次,進行初查,并形成初查報告。根據初查結果,紀委將決定是否立案。
接著,如果決定立案,將呈交立案請示,等待上級批準。一旦獲得批準,紀委將正式立案,并下發立案決定書。
隨后,成立調查組,進行深入調查。調查組需要與涉案人員見面,確認其是否承認錯誤事實,并簽字確認。
在調查過程中,如果涉案人員提出不同意見,調查組需要對此作出詳細說明。調查結束后,調查組會撰寫調查報告。
接下來,支部大會將作出處分決定。對于需要給予政紀處分的案件,所在單位的行政會議也會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之后,與涉案人員再次見面,確認其意見,并給出復議意見。
然后,案件將提交至黨委或行政會議討論,進一步審議。
審議通過后,將向上級紀委請示,進行案件檢查審閱、校正和裝訂工作。
之后,案件將移送審理,審理室將審核并撰寫審理報告。
對于副處級及以上干部的案件,需經縣委和縣政府批準。最終,縣紀委和縣監察局將下發黨紀或政紀處分決定。
最后,處分決定會送達給涉案人員及其所在單位,并收集執行情況的反饋。
整個案件處理過程完成后,將立卷歸檔,確保所有資料完整保存。
什么叫黨紀立案
黨紀立案是指黨的組織對于黨員涉嫌違紀行為進行正式立案審查的一種程序。
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定義與目的
黨紀立案是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或有關組織,在接到對黨員的違紀行為舉報、控告或者自行發現黨員有違紀行為時,進行的正式調查處理程序。其目的在于維護黨的紀律,保障黨員權益,確保黨內法規的嚴肅執行。
2. 立案的條件
黨紀立案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具體來說,必須是黨員存在違紀的初步證據或跡象,且這種違紀行為涉及到破壞黨的章程、違反黨的紀律規定等。只有當黨組織認為有必要進行深入調查時,才會正式立案。
3. 立案后的程序
一旦立案,黨組織將啟動調查程序,對涉嫌違紀的黨員進行調查。這個過程包括收集證據、審查相關材料、聽取當事人陳述等。在調查過程中,黨組織將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和程序規定,確保調查的公正性和客觀性。
4. 黨紀立案的意義
黨紀立案是黨內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具有重要意義。通過黨紀立案,可以及時發現和糾正黨內存在的違紀問題,確保黨的組織和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同時,也是保護黨員權益、防止黨內出現腐敗現象的重要措施。
總的來說,黨紀立案是黨內的一項重要制度,對于維護黨的紀律、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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