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開庭用不用審訊錄像資料?
當前,隨著我國司法改革的不斷推進,為加強審判管理,完善法庭記錄方式,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促進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16日印發《關于庭審活動錄音錄像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法發201033號),專門就庭審活動錄音錄像問題作出了規定。對一審普通程序和二審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應當全程同步錄音或者錄像,對簡易程序及其他程序案件,應根據需要錄音錄像。附《關于庭審活動錄音錄像的若干規定》部分條款:
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第一審普通程序和
第二審程序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應當對庭審活動全程同步錄音或者錄像;簡易程序及其他程序案件,應當根據需要對庭審活動錄音或者錄像。對于巡回審判等不在審判法庭進行的庭審活動,不具備錄音錄像條件的,可以不錄音錄像。
二、人民法院應當在審判法庭安裝錄音設備;有條件的應當安裝錄像設備。人民法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在部分審判法庭安裝錄音或者錄像設備。
三、庭審錄音錄像應當由書記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自案件開庭時開始錄制,并告知訴訟參與人,至閉庭時結束。除休庭和不宜錄音錄像的調解活動外,錄音錄像不得間斷。書記員應當將庭審錄音錄像的起始、結束時間及有無間斷等情況記入法庭筆錄。
民事案件在庭審中是否都要錄音攝像?
民事案件在庭審中是否都要錄音攝像?rn我在第一個案件中也是民事案件,在庭審中就有錄音攝像, 而在幾天后的案件中就什么也沒有.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第一審普通程序和第二審程序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應當對庭審活動全程同步錄音或者錄像;簡易程序及其他程序案件,應當根據需要對庭審活動錄音或者錄像。對于巡回審判等不在審判法庭進行的庭審活動,不具備錄音錄像條件的,可以不錄音錄像。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于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于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于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
第十一條 依法公開進行的庭審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通過電視、互聯網或其他公共媒體進行圖文、音頻、視頻直播或錄播:(一)公眾關注度較高;(二)社會影響較大;(三)法治宣傳教育意義較強。
第十二條 出庭履行職務的人員,按照職業著裝規定著裝。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著正裝:(一)沒有職業著裝規定;(二)偵查人員出庭作證;(三)所在單位系案件當事人。非履行職務的出庭人員及旁聽人員,應當文明著裝。
法院執行可以錄像嗎
對于拒不主動履行判決書的,法院是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依法進行強制執行的,但是法院在進行執行時也應該遵守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違規執法,作為群眾也是可以進行監督的,那么,法院執行可以錄像嗎?下面就跟著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法院執行可以錄像嗎 就法院執行可以錄像拍照來說,法律沒有禁止性規定,對于公民而言,即為準許;拍攝時不得干擾法院執法,如果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不得拍攝;同理,拍攝的錄像,也需要謹慎處理,不得用于非法目的或侵害他人的權益,否則,可能陷自己于法律風險之中。
二、法院執行局辦案流程是什么 1、法院執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經審查認為情況緊急、需立即采取執行措施的,經批準后可立即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 2、法院執行局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后規定期限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通知被執行人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財產,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執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間內有轉移、隱匿、變賣、毀損財產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獲悉后應當立即采取控制性執行措施。 3、法院執行局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后規定期限內通知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 4、申請執行人提供了明確、具體的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的,法院執行局應當在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后5日內進行查證、核實。情況緊急的,應當立即予以核查。 申請執行人無法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或者提供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確有困難,需人民法院進行調查的,法院執行局應當在申請執行人提出調查申請后啟動調查程序。 三、欠錢不還法院強制執行程序是怎樣的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三步:申請復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強制措施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法院執行可以錄像嗎的相關內容,法院執行是公開的,隨意是可以進行錄像的,法院執法時一般自己也會全程錄像,做到公正公開,群眾也可以進行監督,發現有違法行為可以進行舉報。
發生糾紛可以錄像嗎
雙方爭執時,如果一方錄制的視頻是客觀記錄了發生的事件,并且沒有涉及到個人隱私,這個行為就是合法的。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1.對他人進行誹謗如果視頻經過了剪輯等二次加工,扭曲客觀事實,導致他人對當事人錯誤印象,對當事人及社會造成了不良的影響。
2.用視頻威脅當事人如果用錄制的視頻威脅當事人,則為違法行為。
侵害他人隱私,致他人精神損害,并且造成嚴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權請求精神撫慰金賠償。精神撫慰金的賠償數額,根據侵害人的主觀過錯程度,侵害的具體情節、后果和影響,侵害人的得利情況,侵害人的經濟承受能力以及受訴法院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予以酌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庭審錄音錄像的若干規定》第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采取疊加同步錄制時間或者其他措施保證庭審錄音錄像的真實和完整。
因設備故障或技術原因導致錄音錄像不真實、不完整的,負責錄音錄像的人員應當作出書面說明,經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審核簽字后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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