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打架行政拘留留案底嗎
因打架被行政拘留不會留有案底,但會留有記錄。具體來說:
行政拘留的性質:行政拘留是法定的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它不同于刑事處罰,不會留下通常所說的“案底”。
留有記錄:雖然不會留有案底,但行政拘留會在公安機關的內部系統中留有相關記錄。這些記錄主要用于公安機關的內部管理和對違法行為的統計、分析,一般不會對社會公開或影響個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案底與刑事拘留:如果打架行為造成了輕傷以上的后果,且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刑事拘留,那么這種情況下就會留下案底。案底是指犯罪記錄,會對個人的社會信譽、就業、參軍等方面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綜上所述,因打架被行政拘留不會留有案底,但會留有公安機關的內部記錄。如果行為升級導致刑事拘留,則會留下案底。
男團成員被刑事拘留過幾次
關于個人曾遭受刑事拘留的詳細次數信息,目前并未發布任何全面且系統化的統計數據以供查閱。這是由于個人犯罪史及司法處置過程涉及到個人的隱私權益,故而相關資料通常不會輕易地對外公布。在缺乏公開報導或者政府部門正式聲明的情況下,我們暫時無法為您提供特定某位人士所經歷的刑事拘留事件的確切數量。
冤獄國家賠償標準
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刑事申訴檢察部門在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284.74元,該標準較上年度增加25.85元。
針對冤案國家有以下賠償標準:
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刑事申訴檢察部門在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284.74元,該標準較上年度增加25.85元。
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33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國家統計局公布,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74318元。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數據,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公式,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了新的日賠償標準為284.74元。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第2款,各級檢察機關自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3)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3、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返還財產
(2)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依照本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賠償
(3)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4)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5)財產已經拍賣或者變賣的,給付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變賣的價款明顯低于財產價值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6)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7)返還執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8)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5、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羈押,賠償詳細天數的計算方法:
被告人被采取刑事拘留(設為時間點A),羈押一直持續,到判決生效后,執行刑罰,分為兩種情況對羈押天數進行計算。
(1)若判決為緩刑,則送達判決時應當變更強制措施(設為時間點B),此時間點之后,沒有進行羈押,則當被告人被宣告無罪,國家賠償的詳細天數是:時間點A到時間點B的時間。
(2)若判決為實刑,則在判決生效后,被告人交付執行(設為時間點C),被告人處于羈押狀態,此狀態一直持續到被告人被宣告無罪釋放(釋放日設為時間點D),則國家賠償的詳細天數是:時間點C到時間點D,只對被告人被執行的刑期進行賠償。
6、2010年12月1日,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正式實施。依照《國家賠償法》有關規定,決定院賠償冤假錯案當事人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在當事人所在街道辦事處、社區以張貼公告的形式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有冤案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相關司法部門玩忽職守造成的,所以加強對相關司法部門的監督力度以及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司法部門進行處罰是減少冤案發生的有力方法。
國家賠償案申訴程序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國家機關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方面實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從而破壞社會管理秩序。法律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五條
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
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冤獄國家賠償標準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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