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賠償單位承擔有哪些
用人單位承擔的工傷待遇項目:
1、住院伙食補助費。
2、轉外地治療的交通、食宿費。
3、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及陪護。
4、傷殘津貼。五級至六級的傷殘職工,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工資的70%、60%。
5、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傷殘五級至六級的工傷職工,經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領取30個月至26個月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每級相差4個月),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傷殘七級至十級的工傷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領取22個月至10個月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每級相差4個月),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二、哪些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待遇項目:
1、醫療待遇:
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工傷治療費用;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
2、傷殘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至十級傷殘職工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4個月至6個月的本人工資(每級相差兩個月)。
(2)傷殘津貼。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90%至75%的傷殘津貼(每級相差5%)。
(3)護理費。傷殘職工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分別享受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40%、30%的護理費。
3、工亡待遇:
(1)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為所在統籌地區規定的標準)。
(2)喪葬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供養親屬撫恤金。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按月享受40%至30%的撫恤金,直至失去供養條件。
工傷職工在住院治療初一定要先行聲明自己是工傷,需要進行工傷報銷,并要求醫院按照工傷條例中規定的藥物和方法進行治療。如醫院確需使用特殊藥物和治療方法的應提前通知員工,并得到員工的許可和簽字確認,方可使用。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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