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水死亡賠償項目有哪些
溺水死亡賠償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死亡賠償金:對60周歲以下的受害者,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或農村居民標準,按二十年計算賠償金。若受害者年齡在60至75歲之間,賠償金隨年齡增長逐年遞減;75歲以上,按五年計算。
二、醫療、住院、營養費用:對于因溺水產生的實際搶救費用,根據票據主張相應費用。
三、喪葬事宜相關費用:受害者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所支出的交通、住宿、誤工等合理費用,由法院酌定,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四、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金額范圍為5000元到80000元。
五、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或農村居民標準計算。未成年人計算至十八歲,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60歲以上,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歲以上,按五年計算。
六、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七、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或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未成年人至十八歲,無勞動能力者二十年。60歲以上,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歲以上,按五年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中還詳細規定了上述各項費用的計算方法,旨在公平、合理地賠償溺水死亡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屬的損失。
意外死亡有哪些賠償
意外工傷死亡的賠償除醫藥費、救治費等,還主要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三個部分。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意外工傷死亡的賠償除醫藥費、救治費等,還主要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三個部分。
具體是: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員工在家里意外死亡公司有責任嗎
沒有責任,員工非因工死亡,用人單位并沒有侵權,無需賠償,有侵權人賠償。員工非因工死亡,沒有侵權人的,或者有侵權人但從侵權人無力出無法獲得賠償的,由所在單位和社會保險機構按照所在省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規定支付死亡待遇。
根據法律規定,員工在家死亡,單位一般是沒有責任的,這種情況下,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喪葬補助費的標準一般為三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算。
侵犯財產應該怎么賠償:
首先,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其次,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再次,損害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意外死亡保險能賠多少
意外死亡保險一般是能賠保額,大多為3萬-50萬。但如果是航空意外死亡、公共交通意外死亡等,那么意外險通常可以賠償得更多,一般是可以賠償50萬-100萬,有的意外險甚至可賠千萬。不過,如果是未成年人的話,那么有規定其身故保險金不得超過一定的限額,即所有保險加起來理賠的未成年人身故保險金,十歲以下不得超過20萬,十歲至十七歲不得超過50萬。
意外死亡社保能賠多少:
1.如果是因為工傷而導致意外死亡,則可以用工傷保險賠償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償金。但是不同地區的工傷保險賠償標準有所差異,因此具體可以賠多少,還應當以當地政策為準。以長沙為例,工傷保險的喪葬補助金標準是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標準則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可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則是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如果不是因為工傷而導致意外死亡,那么可以使用養老保險賠償一筆錢。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以賠償喪葬補助金。比如長沙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可以賠參保人死亡當月當地的15個月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2)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可以賠償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費。比如四川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喪葬補助費給付標準為離休人員可按參保人死亡當月10個月的基本養老金計發,其中,如果參保人基本養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則按參保人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可按參保人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個月計發。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則為離休人員可按照參保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可按照參保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
3.如果是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意外死亡的,那么可以參照當地對于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該失業人員的遺屬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金、撫恤金。
意外死亡保險能重復賠嗎?
意外死亡保險金屬于定額給付,因此是可以重復賠的。比如李先生為自己買了兩份意外險,那么若李先生在保障期間因為意外而身故,則李先生的身故受益人可以申請獲得兩份意外身故保險金。
不過,如果被保險人是未成年人的話,那么雖然可以重復賠,可仍然需要遵守限額規定,而無法拿到更多的身故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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