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謠言傳播多少立案
網絡謠言傳播500次以上可以立案。
網絡誹謗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同一個誹謗信息在網絡被點擊及瀏覽的次數達5000次以上,或誹謗信息被轉發的次數達500次以上的;
2、因誹謗信息在網絡傳播,造成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或自殺等嚴重的后果;
3、行為人曾在2年內因網絡誹謗他人受過行政處罰,再次誹謗他人的行為;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行為人采用暴力或其他的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編造虛假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拘役、有期徒刑、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網絡誹謗罪,指的是行為人故意編造并散布虛假事實,用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
誹謗罪構成要件:
1、誹謗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2、誹謗罪客觀要件。誹謗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并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誹謗罪;
(2)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布,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布;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 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布;
3、誹謗罪主體要件,誹謗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誹謗罪;
4、誹謗罪主觀要件,誹謗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的 發生。
綜上所述,網絡謠言傳播同一誹謗信息的點擊或瀏覽次數達五千次以上的、或轉發次數達五百次以上的,予以立案。網絡謠言傳播一般屬于對謠言進行傳播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會構成刑事犯罪,罪名包括誹謗罪、尋釁滋事罪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多少人轉發算造謠
法簡州律主觀:在我國,法律并未設立“造謠罪”這一罪名。對于轉發行為,司法解釋有明確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如果在信息網絡上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應被視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所稱的“情節嚴重”,可能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仍在信息網絡上散布,主觀上具有故意,客觀上造成實際損害,且情節惡劣的,將被以誹謗罪定罪處罰。然而,如果行為人并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虛假事實,而在網絡上進行發布或轉發,即使對被害人的名譽造成一定損害,也不構成誹謗罪。
網上追逃的都是什么罪?
一、網逃都是什么罪的
網逃即網上追逃,一般都是要判刑的犯罪嫌疑人。涉及的罪名是很多的。
二、網逃外地公安會到處來找人嗎
會,通過網上工作平臺發布犯罪嫌疑人相關信息后,各地公安機關發現網上逃犯的,應當立即組織抓捕。協作地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后,應當立即通知委托地公安機關。委托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攜帶法律文書及時提解。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三百四十條委托異地公安機關代為執行拘留、逮捕的,應當將拘留證、逮捕證、辦案協作函件送達協作地公安機關。已被決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通過網上工作平臺發布犯罪嫌疑人相關信息、拘留證或者逮捕證。各地公安機關發現網上逃犯的,應當立即組織抓捕。協作地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后,應當立即通知委托地公安機關。委托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攜帶法律文書及時提解,提解的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三、網逃人員能辦理取保候審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網絡通緝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抓獲后,能不能辦理取保候審,要依據是否符合取保的條件而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ǘ┛赡芘刑幱衅谕叫桃陨闲塘P,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ㄋ模┝b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網絡詐騙立案標準是多少
我國沒有網絡詐騙罪這個刑事罪名,對于網絡詐騙的行為,一般是規定在詐騙犯罪當中,作為詐騙犯罪的一種特殊情節處理,立案標準與詐騙罪一致。
在我國,網絡詐騙近期受到高度關注,受理網絡詐騙的金額標準在2011年和2016年分別有過規定,因此實施詐騙行為的時間不同適用的法律也就不同,受理網絡詐騙的金額標準也就不同。
在2016年《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實施以前,由各省確定的立案數額,實施以后,以3000元為“數額較大”可以立案追訴。
因此2011年4月8日到2016年12月20日這個時間段之內實施的電信詐騙,仍然以各省確定的立案數額為準;2016年12月20日以后實施的電信詐騙,以3000元為立案標準。
同時,在涉案金額難以確定時,以短信、電話數量或者互聯網上發布的詐騙信息瀏覽量也可以作為立案標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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