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喝酒責任劃分 賠償標準
在一起喝酒責任劃分賠償標準如下:
1、作為同桌飲酒的人,如果有過錯的,按過錯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有過錯,應酌情分擔相應民事責任;
2、同桌飲酒的人如果有故意灌酒或者明知對方不能飲酒依然極力勸酒等情形的,可以認定為有過錯。
以下情況同桌飲酒者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1、強迫勸酒的,嘴里說著不喝酒就是不給面子,實際上你給不給他面子他都無所謂,只是氣氛到了找個人陪他喝酒罷了,這種強迫勸酒的,如果飲酒者出事,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酒的,這種是對方說了腸胃不好不能喝酒,但是禁不住勸酒的人好說歹說還是喝了一杯,隨后腹瀉胃疼送醫院了,那么勸酒的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該賠償的賠償,該負責的負責;
3、未將醉酒者安全送回家的,同桌飲酒的人員中有一位喝醉了,但是只給醉酒者送上出租車讓其自己回家的,如果醉酒者在回家的路上磕碰摔傷了,那么同桌飲酒的人員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4、醉酒后駕車的未勸阻的,也就是說同桌飲酒后,對方想要酒駕你不勸阻也要承擔法律責任,尤其是發生了車禍等損害后你也難逃其咎!
綜上所述,共同飲酒人在飲酒過程中對其他飲酒人負有提醒、勸阻和通知的義務,對醉酒者負有看護、照顧和護送的義務,當飲酒者在醉酒狀態下發作傷亡事情,應當由其自己承當主要義務。若共同飲酒人未在飲酒過程中和飲酒后履行義務,當因飲酒造成人員傷亡時,同桌飲酒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由于飲酒者本人存在過失,可以減輕同桌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無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喝酒喝出人命一般怎么賠償
喝酒喝出人命的情況下,賠償方式及金額主要取決于具體的事實、責任認定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通常情況下,賠償可能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
一、事實認定與責任劃分
在喝酒導致死亡的事件中,首先需要明確的事實是:死亡是否直接由飲酒導致,以及各方當事人對事件的發生是否存在過錯。如果死亡確實由飲酒直接引起,且存在勸酒、強迫飲酒等不當行為,那么相關當事人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二、賠償項目及計算方式
1、喪葬費:根據當地的規定和標準,計算因死亡而產生的喪葬費用。
2、死亡賠償金:根據受害人的年齡、收入狀況、家庭情況等因素,結合當地的經濟水平,計算死亡賠償金。
3、被扶養人生活費:如果受害人有未成年子女或其他需要扶養的親屬,那么還需要計算被扶養人的生活費。
三、賠償協商與訴訟
在確定了賠償項目和金額后,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訴訟的方式解決賠償問題。如果雙方能夠達成一致,可以簽訂賠償協議并履行。如果無法協商,受害人或其家屬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相關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法律后果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飲酒致死事件中涉及到刑事責任,相關當事人可能還會面臨刑事處罰。因此,在參與飲酒活動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避免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綜上所述:喝酒喝出人命的情況下,賠償問題需要根據具體的事實和責任認定來確定。賠償可能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等項目。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訴訟解決賠償問題,同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避免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喝酒賠償的最新法律
法律分析:喝酒賠償的最新法律:如果當事人因喝酒造成死亡的,賠償的標準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具體的標準可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喝酒致人死亡的,要按人身損害死亡進行賠償,賠償的項目包括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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