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金能夠退還嗎
在解除取保候審后,若被取保的嫌疑人沒有違反規定,保證金會全額退還。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為一年。
在保釋期間,如果犯罪嫌疑人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公安機關會在解除保釋時,將保釋金全額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然而,如果被保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違反了上述規定,已交納的保釋金將被沒收。根據不同情況,他們可能會被責令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釋金、提出保證人或者接受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等處罰。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保釋期間沒有違反規定,保釋結束時,保釋金將全額退還。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取保候審結束時,他們可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相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保釋金一般要多久才能退還
保釋金一般要多久才能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的退還決定于警方制作的退還保證金決定。警方依法作出,時間就快一點。如果公民提出申請,一般最長就是七個工作日。保釋金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退還。保釋金也就是我們國家刑事中的保證金,是指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在符合一定條件,提供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而改變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的。繳納保證金不是用錢把人從看守所里放出了,而是案件情況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時才能變更強制措施的,不是用錢換自由,而是犯罪嫌疑人繳納金錢用來保證自己不會逃避法律的審判,保證金在犯罪嫌疑人沒有違反取保候審的情況下,是會退還的。取保候審也是刑事訴訟法中所規定的一種強制措施,但是相比較于其他強制措施,比如逮捕和拘留,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人身相對比較自由,在辦案機關需要犯罪嫌疑人到場訊問的,犯罪嫌疑人在制定的時間打指定的地點接受司法機關的訊問就行了,其他時間只要遵守取保候審期間的規定和要求就可以了,人身比較自由。取保候審的保證金在取保候審結束之后,犯罪嫌疑人沒有違反取保候審的相關規定的,返還給繳納保證金的人。如果犯罪嫌疑人違反了取保候審規定的,決定沒收保證金的,是會由一套比較嚴格的審批手續。決定沒收保證金的,由公安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并且要簽發決定書,即《沒收保證金決定書》,在七天之內交給犯罪嫌疑人,告訴犯罪嫌疑人并且要求犯罪嫌疑人在《決定書》上簽字。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九十七條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本規定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有關規定,也沒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憑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保釋金會退還嗎要多久才可以退還
保釋金會退還。
保釋金一般在取保候審結束后同時退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保釋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有固定住所和就業:保釋人必須有固定的住所和就業,以確保其在保釋期間不會逃跑;
2、沒有再犯罪危險:被保釋人必須不存在再犯罪的危險,即保釋不會對社會造成新的危害;
3、保證到庭受審:被保釋人必須保證到庭受審,以保證司法程序的正常進行;
4、保證不干擾證據:被保釋人必須保證不干擾證據,不妨礙案件的審理;
5、保證不逃逸:被保釋人必須保證不會逃跑,不會破壞、篡改證據,不會尋釁滋事,不會對受害人或證人進行威脅或報復等;
6、交納保釋金或提供擔保:被保釋人必須交納一定數額的保釋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以確保其履行保釋義務。
保釋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1、申請保釋:被拘留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師或親屬向相關機關申請保釋。申請保釋需要提供相關證據,例如固定住所證明、工作證明、家庭狀況證明等;
2、審核申請:相關機關將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保釋條件。審查中通常會考慮申請人的社會關系、經濟情況、犯罪嫌疑、逃跑風險等因素;
3、制定保釋方案:如果申請人符合保釋條件,相關機關將制定保釋方案,包括保釋方式、保釋金數額、保釋人數等內容。保釋方式通常包括財產保釋、人身保釋和監視居住等;
4、繳納保釋金:如果采取財產保釋方式,申請人需要繳納保釋金。保釋金數額通常根據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和犯罪嫌疑等因素確定,繳納后會領取一份保釋金收據;
5、簽署保釋協議:申請人需要簽署保釋協議,承諾遵守保釋條件,不逃跑、不犯罪、不接受采訪等。同時,保釋人也需要簽署擔保書,承諾對申請人進行監管和控制;
6、離開拘留所:如果申請人順利通過保釋程序,可以離開拘留所,返回家中或者指定居住地。在保釋期間,申請人需要遵守保釋協議,定期報到、接受監管等。
綜上所述,保釋是刑事訴訟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可以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但也需要嚴格審查和管理。申請人需要認真了解保釋程序和保釋條件,積極配合相關機關的審查和監管,以便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保釋金一般幾天退回賬戶
法律主觀:
取保候審保證金的退還決定于警方制作的退還保證金決定。警方依法作出,時間就快一點。如果公民提出申請,一般最長就是七個工作日。保釋金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退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九十七條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本規定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有關規定,也沒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憑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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