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寫了諒解書能銷案嗎
刑事案件寫了諒解書是否能銷案,要分情況而定:
1、刑事案件進行和解的,雙方簽訂和解協議書的,如果犯罪情節比較輕微的,檢察機關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2、刑事案件和解后,雙方簽訂和解協議書,但犯罪情節比較重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是不能撤銷的,但可以對犯罪分子減輕、從輕處罰;
3、如果是自訴案件的,雙方經法院解調達成和解協議后,自訴人是可以撤銷起訴的。
刑事案件的范圍有哪些
1、危害國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和解協議的適用范圍】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有諒解書和沒諒解書的區別
法律分析:刑事諒解書,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質的書面文件。諒解書一般在提起公訴至法庭質證環節完成,其在刑法上有著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有諒解書減輕處罰的可能更大。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已經坐牢出諒解書有用嗎
法律分析:對于已經判決的刑事案件,只要不是終審判決,受害人的諒解書都是有作用。如果是終審判決后,再出具諒解書,是無法改變審判結果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第二十三條被告人案發后對被害人積極進行賠償,并認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因婚姻家庭等民間糾紛激化引發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對被告人表示諒解的,應當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犯罪情節輕微,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不需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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