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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的應當性(刑事責任的特征包括了哪些)

首頁 > 刑事案件2025-09-01 12:29:47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嗎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生理性醉酒犯罪因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有辨認和控制能力,自然應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而病理性醉酒犯罪是由于行為人飲酒引起精神病發作,對自己的行為無辨認和控制能力,這已經超出了醉酒的范圍,屬于無刑事責任能力。除此之外,復雜性醉酒和慢性酒精中毒者犯罪就當負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八條第四款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滿14歲不滿16歲負哪些刑事責任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在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必須要考慮到行為人的年齡。此時,如果犯罪的時候不滿14周歲的話,那么就是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而介于14-16周歲的未成年人,也僅僅是有條件的承擔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此即相對負刑事責任時期。刑法作出這樣的限定,除了考慮犯罪的嚴重性之外,還考慮了犯罪的常發性。還有一些犯罪或許重于這里所列舉的犯罪,但由于處于這一年齡階段的人不可能實施或者很少實施,刑法未作規定。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的八種犯罪是指具體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罪名。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偶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不認為是犯罪。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盜竊、詐騙、搶奪他人財物,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殺人的,應當分別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使用輕微暴力或者威脅,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隨身攜帶的生活、學習用品或者錢財數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輕微傷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學習、生活等結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法律條文中的“可以”、“應當”的區別

例如在刑法等法律中 有的使用可以 有的使用應當,它們的區別是什么?謝謝啊

1.含義不同

“可以”表示“許可”的意思;“應當”表示應該要做的意思。

2.法律規范不同

①“可以”在法律規范中凡帶有“可以”的條文,從法律規范的角度說,是授權性的規范。

②“應當”,在法律規范中的意義比較復雜,難以用權利義務的概念來表達。

3.規范特點不同

①“可以”這種規范的特點是法律賦予公民、法人或國家機關以某種權利,實施與否由有關者自已決定。

②“應當”在我國法律中的雖然很近似于“必須”,但和“必須”相比,是一種原則性的規定,或者說是一般性的要求。

4.靈活性不同

①“可以”表示某種行為法律規定可以為,也就同時允許可以不為,這要由被授權者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定。 就是你有權選擇是否這樣做的意思。

②“應當”比較缺乏靈活性,義務性較強,一般不允許特殊和例外的事件存在。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法律規范

參考資料:法律語言學研究網-關于“應當”一詞的立法建議

法律條文中的應當應該怎么理解

法律條文中經常會出現“應當”一詞來規定當事人的法律義務。請問應當可以作必須解嗎?如果規定當事人應當作的行為而當事人沒有作與必須作而沒有作所承擔的法律后果一樣嗎?如果“應當”不可作“必須”解,那么什么情況下法律規定“應當”做的當事人可以不做呢?就以“企業應當在員工離職的當天一次性支付員工所有工資”為例,如果公司以勞動合同約定“員工離職后,公司在次月月底結算工資給員工”為由拒絕當天結算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若訴之法院公司將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后果?

法律條文中的“應當”是和“可以”相對應的一個詞語;對于“應當”的理解就等同于“必須”,是一種強制性的規定;而“可以”可以理解為可為或可不為,是一種授權性的規定,可以進行選擇。

“應當”屬于強制性規范是指必須依照法律適用、不能以個人意志予以變更和排除適用的規范。主要分為義務性規范和禁止性規范兩種形式。例如: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擴展資料:

《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十七條之一 刑事責任年齡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強制性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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