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暴力的行為人是應當負法律責任的,其行為可能侵害了受害人的姓名權、隱私權、肖像權和人格尊嚴權等人格權,應當停止侵害行為并作出賠償。我國《刑法》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68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一、網暴別人要付法律責任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網絡暴力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網絡暴力侵犯他人名譽權的,要承擔侵權責任,構成犯罪的,按誹謗罪、侮辱罪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二、為了漲閱讀量轉發不實消息是否構成誹謗罪?
因為轉發不實消息屬于散布虛假消息,一般會不能認定侮辱但涉嫌誹謗,構成誹謗罪的需滿足以下的條件:
1、實際發生的情況
(1)首先要有故意捏造并散布不實消息的事實,并且拿來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由自己虛構的。還有就是,捏造虛假事實的人又將這個虛構的事實已經向社會公開并擴散。
(2)散布的信息現在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3)按照當前的情況能判斷出這行為的情節嚴重。
2、實際損害的東西
誹謗的行為侵犯的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
在網絡上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必須得針對特定的人進行。不過即使沒指名道姓,只要其他人能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那就可以認為是針對特定的人。
3、構成誹謗罪的行為人的客觀要求
構成本罪的主體要求是一般主體,即需要年滿16歲,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但16歲以下的人有誹謗行為,其監護人有賠償責任。即對方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等的,16周歲以下的監護人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4、構成誹謗罪的行為人的主觀要求
這個條件的要求就是看行為人在做這件事時,具體是以什么為目的的。構成誹謗罪的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但還是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
綜合上面所說的,網暴他人的行為是會讓他人的名譽和權益受到傷害,一般只要形成網絡暴力必定就需要承擔起法律的責任,輕者給予治安處罰,而對于嚴重者還可以按刑事條款來進行處理,所以,不同的情形所處理的方式也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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