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一天都干啥
在刑事拘留時期,犯罪嫌疑人均被主要拘禁于押禁場所進行嚴密監控,并接受公安機關的仔細盤問及勘驗。在此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們可能會被要求參加審訊環節、提供與案件相關的證言證據、接受嚴密的身體健康檢查,或者等待律師進行法律咨詢。另外,在等候法院做出最終裁決之前,他們也需要在拘留所內等待進一步的處理結果。值得注意的是,拘留所會對犯罪嫌疑人們的基礎生活需求給予充分保障,包括合理的飲食供應、充足的休息時間以及良好的衛生環境等方面。此外,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們享有保持沉默權、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并且在必要情況下還可以獲得及時有效的醫療救治。
刑事拘留10天在里面干什么
刑事拘留10天在里面干的是:
1、拘留所會向被拘留的人進行教育,以及開展適當的文體活動;
2、每日會有2小時以上的室外活動;
3、還可以組織被拘留的人進行生產勞動;
4、被拘留的人還可以與他人進行通信,也可以與親屬進行會見;
5、被拘留人遇有參加升學考試、子女出生或者近親屬病危、死亡等情形的,還可以請求出去。
看守所的條件如下:
1、上下鋪,提供被褥(當然要收費),夏有電扇,冬有暖氣;
2、每日伙食費15元,早上、晚上各兩個窩窩頭,中午兩個饅頭,稀飯或菜湯,均限量。每日另加5元,可以管飽,也可以吃上點菜;
3、每日關在房間里,不放風。家屬可以隨時前去探望,所送的物品被克扣一點后,本人還是能得到的;
4、一般不會被打或被體罰,因為都是被拘留的,誰也呆不長,所以不會相互欺負。
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第二十一條
拘留所應當對被拘留人進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組織被拘留人開展適當的文體活動。
拘留所應當保證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時的拘室外活動時間。
拘留所不得強迫被拘留人從事生產勞動。
第二十五條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信權利,被拘留人與他人的來往信件不受檢查和扣押。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規定。
拘留十日一般都干什么
法律分析:一般都是說關在拘留所。刑事拘留10天就是司法機關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將犯罪嫌疑人拘押于看守所10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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