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安局刑警大隊:
我叫XX,性別X,民族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 ,住址XX,工作單位XX,聯系電話XX。
你所報案件的基本內容,這是報案材料的最重要的部分,包括:事件的時間、地點、人物、原因、經過和結果。
特此報案。
以上本人提供材料完全屬實,并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報案人(簽章):XX
時間:XX年X月X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后,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愿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現實困惑
孔某遭一犯罪團伙謀害未遂,但卻遭遇了公安干警常某的刑訊逼供。事后,常某不但不賠禮道歉,并且態度還非常蠻橫。孔某咽不下這口氣,決定寫一封控告信。那么,孔某該如何寫這封信?
律師答疑
控告信是公民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呈交的,控訴某人侵犯其某項權利或對其進行某些違法犯罪行為,要求該單位為其做主,對被控告人進行懲治,還自己公道的文書。控告信包括下列基本內容:(1)首部:標題寫“控告信”。控告人基本情況寫控告人和被控告人的基本情況。控告人是公民的,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控告人是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電話。(2)控告請求:這部分必須寫明確、具體。有多個請求的須分項列出。(3)事實與理由:該部分主要是陳述因何事進行控告,實事求是地寫明事件的來龍去脈,要求真、求實,言辭懇切。(4)尾部及附項:致送機關名稱;控告人簽名,控告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單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名;注明控告日期;有附項的,附上相關證據及材料。
本案中,孔某在寫控告信時,可以參考以下格式:
控告信
控告人:孔某,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所地:××市××區×路×號,電話:×××××××
被控告人:常某,男,××市××區××派出所公安干警
控告請求:
1.查清被控告人對控告人刑訊逼供的事實。
2.要求被控告人向控告人賠禮道歉。
事實與理由:
2006年5月7日晚,我在××市××區××大街上閑逛,走到一僻靜路口時,不知道怎么回事,身邊一女的突然驚呼起來,說我剛剛對其非禮,還將其價值2萬元的鉆石項鏈搶走了,并奇跡般地從我口袋中翻出項鏈,把我弄得不知所措。我極力地辯解,不知從哪跑出一幫人將我團團圍住。不一會,巡邏的警察聽到動靜趕了過來。警察將我帶到××區××派出所。
××區××派出所公安干警常某不聽我的辯解,只是讓我交代犯罪經過。我一辯解,他就讓我住嘴,還對我進行言語中傷,說我們這些無業游民整天正經事不干,總是偷雞摸狗的,還說我們這種人有什么顏面活在這個世界上。我真的是百口莫辯,我沒有什么犯罪可承認的。常某見我不交代,脾氣越來越大,拿煙頭燙我的肚子,至今我的肚子上還有傷疤,他還將我銬在椅子背上,讓我半蹲著,說什么時候承認就什么時候放我。用種種手段折磨了我一天。
后來一居委會大媽前來證實說誣陷我的那個女的還有圍我的那幫人是一個敲詐勒索團伙,流竄作案多起,但他們極其狡猾,總是在警察眼前逃脫。而我,正是當晚那團伙想敲詐的對象。
我總算洗清了冤屈,走出了派出所。但常某就其刑訊逼供的行為始終未對我進行賠禮道歉,并且事后的態度還非常蠻橫。
今天,我向××市××區公安局提出控告,期盼貴局能以人為本,查清常某對控告人刑訊逼供的事實,我不求賠償,只要被控告人對我進行賠禮道歉,尊重我的人格就行。
此致
××市××區公安局
控告人:孔某
××年×月×日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八條第二款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法理薈萃
在我國,控告是公民享有的重要權利和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重要手段,也是刑事案件立案材料的主要來源。公民的控告權受到憲法和其他法律的保護。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公民,在自身權利受到刑事侵害的時候,依法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告發犯罪行為,請求依法懲處犯罪分子、維護自身權益的書面材料是刑事控告書。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后,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愿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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