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加無證駕駛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法律分析:無證醉駕進看守所會被拘留最長不超過37天。因醉駕被處罰的,涉嫌危險駕駛罪,可以先予以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執行。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37天,37天后,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可以取保候審,提起公訴后,以法院判決為準,執行拘役,原刑事拘留一天折抵一天的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危險駕駛罪刑事拘留要多久
依據我國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明確指出,若公安機關在處理被拘留者時,基于其犯罪行為判定需進行逮捕,應當在拘留之后的三個工作日內提交給人民檢察院以供審查批準。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期限可適當延長一天至四天。針對危險駕駛罪這一類非流竄作案、非多次作案以及非結伙作案的普通刑事案件,通常情況下,刑事拘留的時間不應超過三天。若確需逮捕,則檢察院應在收到公安機關提交的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內做出最終決定。因此,危險駕駛罪的刑事拘留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天,除非在特殊情況下,經審批方可延長至四天。
危險駕駛罪必須拘留嗎
一、危險駕駛罪必須拘留嗎
1、危險駕駛罪必須拘留。對于危險駕駛罪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是先行刑事拘留,而行政拘留是屬于行政處罰措施,在危險駕駛案件中不適用。在危險駕駛案件中,需要進行刑事拘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危險駕駛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客體要件。危險駕駛罪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即危險駕駛的行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給公共安全帶來了潛在的危險,即對不特定且多數人的生命、身體或者財產的危險;
2、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
3、主體要件。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已滿十六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為危險駕駛罪主體。實踐中主要是機動車駕駛員。
4、主觀要件。危險駕駛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狀態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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