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的理論根據是什么?
刑事辯護的理論根據是什么?一、刑事辯護的原則主要是什么
1、刑事辯護的原則主要如下:
(1)非罪辯護。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提出被告人的行為并不符合公訴機關指控罪名的具體法律規定;
(2)彼罪辯護。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提出被告人的行為并不符合公訴機關指控罪名的具體法律規定,但符合另一個刑事責任較輕的罪名的規定,被告人的行為涉嫌一個刑責較輕的犯罪;
(3)定罪量刑辯護。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人的責任】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二、刑事訴訟法中的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二者之間的區別主要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中的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二者之間的區別如下:
1、案件來源不同。公訴案件是由國家公訴機關即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而自訴案件是由被犯罪行為侵害的公民、個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近親屬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2、犯罪危害程度不同。公訴案件中犯罪行為的性質一般來說比較嚴重,對社會的危害性也比較大;而自訴案件犯罪行為的性質多數不甚嚴重,對社會的危害性也比較小;
3、當事人的訴訟地位不同。公訴案件中公訴機關居原告地位,被害人處于證人地位,自訴案件中的被害人是自訴人,居原告地位;
4、刑罰處罰不同。公訴案件的刑罰處罰可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直至死刑,而自訴案件的刑罰處罰,一般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刑事訴訟中辯護人之職責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人須承擔以下義務:
首先,為犯罪嫌疑被告人提供辯護服務,按照其意愿,認真履行法律賦予辯護人的職責;
其次,依據客觀存在的事實和法律,提供無罪、罪輕或減刑免責的證據與辯護建議,出席法庭辯護并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最后,遵循法律規定行使辯護權,維護正常的訴訟程序。
同時,辯護人不得協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銷毀、篡改證據或串通口供;
不得威脅、誘導證人更改證言或出具虛假證言,如有違反以上原則的行為,可依法追責。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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