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筆錄做完以后怎么處理
在完成派出所筆錄之后,處理流程如下:
1. 若被錄筆錄者的問題不嚴重,可讓其回家。
2. 若其行為符合刑事拘留標準,則可以進行逮捕。
筆錄分為詢問筆錄和訊問筆錄兩種。詢問筆錄主要針對違法嫌疑人、證人、被害人等;訊問筆錄僅針對犯罪嫌疑人。派出所筆錄不會被消除,一般會永久保存。
1. 不成案的筆錄將進行銷毀。
2. 筆錄記錄了證人、犯罪嫌疑人或目擊者的詳細身份和陳述。
派出所做筆錄的流程如下:
1. 派出所工作人員會詢問時間、地點、詢問人和記錄人姓名等信息,并對被詢問人的姓名、性別、家庭住址、工作單位等進行身份驗證。
2. 訊問人員會詢問事件內容,通常采用問答形式。被詢問人應如實回答。
3. 詢問結束后,記錄人員會將記錄內容與被詢問人核對。
4. 被詢問人、詢問人、記錄人依次簽名。
綜上所述,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應對公民的報警及時受理,并審查是否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符合立案條件,則應立案,并通過偵查調查獲取證據,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對有控告人的案件,如決定不予立案,公安機關應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24小時刑事拘留筆錄不承認怎么辦
如果刑事犯罪嫌疑人不同意公安機關對其所做的筆錄內容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予以更正;如果公安機關不予更正的,犯罪嫌疑人有權拒絕在訊問筆錄上簽字。
但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重證據、不輕信口供是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之一,如果沒有取得被告人供述,但證據確實、充分的,仍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被叫去派出所做筆錄會有什么影響
派出所做筆錄如果如果本人沒有違法行為,只是協助調查,也沒有受到過任何處罰,不會有影響。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證人筆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對定罪等是有影響的。
1、訊問筆錄應當交給犯罪嫌疑人核對或者向他宣讀。如記錄有差錯或者遺漏,應當允許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補充,并捺指印。筆錄經犯罪嫌疑人核對無誤后,應當由其在筆錄上逐頁簽名(蓋章)、捺指印,并在末頁寫明“以上筆錄我看過(或向我宣讀過),和我說的相符”。拒絕簽名(蓋章)、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在筆錄上注明。
訊問筆錄上所列項目,應當按規定填寫齊全。偵查人員、翻譯人員應當在訊問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訊問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記錄的同時,可以根據需要錄音、錄像。
2、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準許;必要時,偵查人員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犯罪嫌疑人應當在親筆供詞的末頁簽名(蓋章)、捺指印。偵查人員收到后,應當在首頁右上方寫明“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并簽名。因此,口供筆錄必須交由犯罪嫌疑人看,如記錄有錯誤,可以修正后簽名。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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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第一百二十二條: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于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準許。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
法規有效性校驗:2024年6月17日
警察上門做詢問筆錄一般會很嚴重嗎
1. 通常情況下,警察進行詢問筆錄并不一定意味著情況嚴重。如果被詢問的人沒有涉及嚴重問題,他們可能會直接回家。
2. 然而,如果被詢問的人的行為符合刑事拘留的條件,警察可能會采取逮捕措施。
3. 詢問筆錄分為兩種:一種是針對違法嫌疑人或證人、被害人等形成的筆錄;另一種是訊問筆錄,這種筆錄只針對犯罪嫌疑人。
4.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可以在特定情況下先行拘留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這些情況包括:正在或剛實行犯罪、被現場目擊者指認、身邊或住處發現前罪證據、犯罪后試圖自殺或逃跑、可能毀滅或偽造證據、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有流竄、多次或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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