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能和家屬見面嗎
在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的情況下,家屬可以提前預約并按照拘留所規定的時間進行探視。探視時,家屬可以攜帶被拘留人的基本生活用品、衣物和經過拘留所民警檢查同意的食品。除了這些,任何其他物品不得送至被拘留人。法律依據為《拘留所條例》。
而對于刑事拘留的案件,近親屬在拘留期間通常無法直接探視。不過,律師可以作為辯護代理人進行探視。律師在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時,偵查機關在案件情況和需要的基礎上,可以派員在場。為了進行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必須持有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法律援助公函。這一規定基于《看守所條例》第28條,指出在羈押期間,被拘留人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后,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被刑事拘留家屬可以見面嗎
1. 關于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的家屬探視,法律規定家屬可以在拘留所規定的時間預約并探視被拘留人。在探視時,家屬可以攜帶必要的生活用品如被褥、衣服和食品(需先經拘留所民警檢查同意),但其他物品則不能送給被拘留人。
2. 對于刑事拘留的情況,家屬在拘留期間通常不能探視被拘留的近親屬。然而,律師可以作為辯護人探視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可能會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派員在場參與律師的探視。律師進行探視時,需要攜帶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以及委托書或法律援助公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羈押期間的人犯,在經辦案機關同意和公安機關批準的情況下,可以與近親屬通信和會見。而根據第二十九條,人犯的近親屬在病重或死亡時,應當被及時通知。在特殊情況下,如人犯的配偶、父母或子女病危,除案情重大者外,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在嚴格監護下,允許人犯回家探視。
看守所服刑期間想和家人見面可以嗎
看守所服刑可以見面。但如果是還未經法院開庭審理的案件,親屬是不允許會見的,只能由答聘請的律師會見。律師會見權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律師依法所享有的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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