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有哪些權利
刑事 訴訟當事人 的權利包括: 1、語言文字使用權,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2、控告權,對偵查、起訴和審判過程中司法工作人員的違法侵害行為提出控告; 3、申請回避權; 4、參加庭審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親友。
刑事訴訟中當事人的權利有哪些
刑事訴訟 當事人包括兩方: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被害人(自訴人),他們是刑事訴訟的主要參與者,依法擁有廣泛的 訴訟 權利。 在共同權利方面,有以下幾項: 1、語言文字使用權: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2、控告權:對偵查、起訴和審判過程中司法工作人員的違法侵害行為提出控告; 3、申請回避權:對偵查、檢察、審判人員或者書記員、鑒定人員、翻譯人員依法申請回避; 4、參加庭審權:依法參加庭審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向 證人 發(fā)問并質證、辨認物證和其他 證據(jù) 等過程; 5、 申訴 權:對生效判決裁定不服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起申訴。 此外,被害人的特殊權利還有委托 代理 人權、刑事自訴權、申請抗訴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特殊權利有獲得辯護權、最后陳述權、刑事上訴權等。 《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 辯護人 ;在偵查期間,只能 委托律師 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 監(jiān)護人 、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刑事訴訟當事人有哪些權利
刑事 訴訟當事人 有以下權利: 1、進行陳述的權利。 2、 委托辯護人 的權利。 3、法庭調查時向被告人發(fā)問的權利。 4、向法庭出示的物證有辨認的權利。 5、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 申請重新鑒定 或勘驗的權利。根據(jù)《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 第一次訊問 或者 采取強制措施 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zhí)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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