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法律中,對老賴最重的懲罰那就是給定罪,讓其承擔刑事責任,我們國家的刑法早就把老賴行為寫入了刑法,老賴的罪名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我們一般簡稱為“拒執罪”。今天就來跟大家分享一下,怎么可以把老賴送進監獄。
一、提起訴訟
就是說,我們手中拿著的關于老賴欠錢的證據,是不能把他們送進監獄的,需要先經過一個程序,把我們的債權變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債權。一般采用訴訟的方法,你需要先把手中的相關借據、合同等相證據收集整理完畢,到具有管轄權的法律起訴訟,法院經過立案、開庭審理,最終判斷老賴欠你的多少債權。
簡單點說,就是到法院起訴,拿到判決書。
二、申請強制執行
我們光拿到了判決書還不行,因為我們國家是二審終審制,我們剛拿到判決書還不具有法律的效力,還有十五天的上訴訟期,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判決書過了上訴期,發生法律效力了。如果上訴了,你就需要等到二審判決后才具有法律效力。不僅如此,除了上訴期外,還有一個履行期,一般判決書中會這樣寫到“被告XXX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XXX借款1萬元。”這個十日內就是履行期,這個期限是給老賴準備錢的時間。以上期限都過了后,你拿著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簡單說就是,等判決書生效,申請強制執行。
三、收集老賴拒不履行的證據材料
證明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損毀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證據材料或擔保人隱藏、轉移、故意損毀或者轉讓已向執行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證據材料,包括相關的筆錄、證人證言、銀行存款查詢記錄、擔保函、轉讓合同、交易記錄、財產過戶登記等;
四、你賴賬,我自訴
法院強制執行未果,老賴依然逍遙法外拒不還款,如果收集完整證據證明老賴有錢不還,可以采取自訴,將這起民事訴訟轉化刑事訴訟,讓對方意識到事情嚴重性,迫使其還款。
也就是說,收集到到老賴有還款能力的證據,就可以舉報其犯了“拒執罪”,并且還向公安部門或人民檢察院請求對老賴進行處理,但被拒絕,出具了不予受理書。那么,你就可以左手持證據以及法院判決書,右手拿著不予受理書,到人民法院自訴,追究老賴的刑事責任。這可不是普通的拘留就能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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