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輝的重要事件
2012年5月31日奸殺13歲少女李淑儀,并且分尸藏于不同地方,2012年6月10日被緝拿歸案,同年7月12日被逮捕關押于韶關市看守所。
2013年8月28日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余輝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26176.45元。
艾建國案件
徐健,南京先聲藥業公司的副經理,在2009年7月11日晚上失去聯系。7月14日,警方在藍山國際公寓發現徐健一家三口的尸體,同時抓獲了嫌疑人艾建國。艾建國對殺人行為供認不諱,表示其與徐健曾是同事,于7月11日20時到徐健家中,用羊角錘擊打徐健頭部,并殺害了其7歲女兒。隨后,他待在徐健家中直至第二天下午16時,徐健之妻從外地回家,艾建國又將其殺害。殺死三人后,他留在現場,購買砂輪機、切割機等工具,并將尸體肢解,部分尸塊被拋至金川河橋下窨井內。
此事震驚全國,公眾強烈要求嚴懲兇手。然而,艾建國突然翻供,否認自己是兇手,并聲稱兇手另有其人。艾建國的殺人動機一直未明,導致案件難以定案。
2010年7月,南京中院一審判決艾建國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償受害人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共計90多萬元。艾建國不服,提出上訴。最終,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法官表示,盡管艾建國否認殺人,但證據確鑿顯示他實施了殺人分尸行為。殺人動機雖是量刑輕重的考慮因素,但并非定罪必須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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