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回執單,能推幾天拿嗎?
報案回執,只是刑事案件有,治安案件和一般行政案件是沒有的。報完警之后應該有一份報案回執單,按照法律的規定,你報案他們就應該給你個報案回執,然后不管是否破案都要告知你。現實生活中他們給回執單的話,他們就必須進入案件管理系統,不能破案會影響他們的破案率,所以他們有時候會不給回執單。一個月之后他們還沒有給的話,這時你你可以向受案部門索取立案告知書,如其未立案你可向其索取不予立案通知書。予以立案后肯定有一個立案告知書
車丟了,報案了拿到回執單,多久能收回回執單?
飛遠派出所的回執單就是騙你的,我手機丟了,他給我一個回執單,什么也沒問我,然后把我打發走。
回執單表示警方或保險公司己受理你也確認了,無需收回
什么車
什么是報案回執單
報案回執單:是公安機關發給前來報警的群眾,表示已受理該人報警的一種憑據。
報警回執上有報警人的姓名、公安機關對報警人反映情況將依法處理的承諾、報警聯系電話、警務監督電話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內容。
派出所在接受報案后,填寫《接受案件回執單》,并及時送達報案人和案件主管部門。然后在二十四小時內填寫《受理刑事案件登記表》連同受案材料報領導審批。
拓展資料
報警回執制度
1、該制度規定:群眾到公安機關報警時,公安民警必須熱情接待,認真登記并發給報警回執。對屬于權限范圍內的案件,一般要在一周內辦妥,未能辦妥的要說明原因;對不屬于本轄區或本警種管轄的案件,要在兩天內轉交有關單位處理并向群眾解釋清楚。
2、該制度發揮了提供報警依據、方便群眾繼續報警聯系、便于群眾監督投訴和改善內部接警管理等功能,從根本上解決了群眾報警難問題,有效地密切了警民關系。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報警回執制度)
報案回執,是指報警回執。
報警回執是公安機關發給前來報警的群眾,表示已受理該人報警的一種憑據。報警回執上有報警人的姓名、公安機關對報警人反映情況將依法處理的承諾、報警聯系電話、警務監督電話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內容。
立案回執單是指報案的機關(公安局)接受了報案人的報案,給報案人的一個回單。立案回執單上主要要報案人信息、案件類型、簡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員、聯系電話以及立案時間等內容。是基于立案決定書的回執。
擴展資料:
立案決定書:
本文書是多聯式文書,一式兩聯,由正本和存根組成。
1.正本
正本聯是立案決定的依據和憑證,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組成。
(1)首部。包括制作機關名稱、文書名稱和發文字號。
(2)正文。主要寫兩項內容,一項是法律依據,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83條和第86條。其中,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的,依據是第83條;公民報案、控告、舉報、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依據是第86條。另一項是案件名稱。
立案時能夠確定犯罪嫌疑人的,填寫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和涉嫌的罪名,如“李某涉嫌搶劫案”;有明確被害人的,填寫被害人和被害性質,如“李某被害案”;還可以以案件發現(發生)的時間、地點來確定案件的名稱,如“5·11搶劫案”、“武漢長江大橋爆炸案”等。
(3)尾部。應當填寫清楚成文時間(填寫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的時間,格式與行政公文的落款時間相同),并加蓋制作文書的公安機關公章。
2.存根
存根聯作為公安機關立案的憑證,用于公安機關留存備查。包括:案件名稱,案件編號,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單位和職業,批準人,批準時間,辦案人,辦案時間,辦案單位,填發時間,填發人等。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明確的,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欄可以用橫線劃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立案決定書
報案回執單就是,你去公安機關報案了,公安機關給你的回執,就是說受理你的報案了。
報警了,多久可以拿到回執單
公安立案時間從其程序規定上,是分受案與立案的,時間上受案是當時,立案時間分別是三日內或七日內,但最長時限是六十日。 依據是《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和《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于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并制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后,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群眾扭送或者違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及時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并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屬于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的事項,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二)對屬于公安機關職責范圍,但不屬于本單位管轄的,應當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時內移送有管轄權的單位處理,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對不屬于公安機關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書面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關主管機關報案或者投案。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制作受案回執單一式二份,一份交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日常執法執勤中發現的違法行為,適用第一款的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六條 公安機關接受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首后,應當進行審查,并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復雜線索,經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的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公安機關接受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涉嫌經濟犯罪案件后,應當在三日內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立案。 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或書面通知立案的,應當在指定期限內立案偵查
就在報警的時候拿,公安局(派出所)受理了你的報警之后就會開一張回執單給你。
報案后的回執單一般是多少天有結果
這個不一定會等到結果的
(1)開了回執單,你就可以監督公安破案;不給你開,到時你想催催他們他們都不樂意聽,你也沒有辦法的。
(2)對案件:開了回執單,他們就得努力點,為他們的破案率和結案率,也得出把力。還得在您去詢問時給您一個合理的、客氣的答復。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后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按照規定,《案件回執單》是應該在案件受理時出具的,報案的流程大致是,首先警察給你做筆錄,然后讓你簽字按手印,這些結束后,等個十幾分鐘就會給你拿回執單,回執單上寫些你的案情基本資料及受理編號信息
也就是說,公民在報案以后辦事人員應當填寫回執單交付報案人,如果派出所沒有按規定填發回執單的,可以向派出所負責人索要回執單。
法律條款依據:
1、《公安機關解決行政案件流程限定》(公安部第125號令),第四十七條第三款: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投訴、群眾扭送或者違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及時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制作受案回執單一式二份,一份交報案人、控告人、投訴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2、《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制作受案登記表,并出具回執。
擴展資料:
報警未回執的相關處理:
報警回執單一式兩份,一份由受理民警簽字后交報警人;一份為存根聯,由報警人簽字后受理單位留存。報警回執自動生成序列碼,共計19位數字,包括受理單位的機構編碼、接警時間等。
報警回執交報警人一聯顯示受理單位電話及市、縣兩級監督舉報電話,報警人可撥打“報警回執”上登記的受理單位電話,向受理單位查詢所報案件的立(受)案情況,接受查詢民警在不泄露國家秘密和偵查秘密的前提下,要如實耐心予以解答。
如發現應該立(受)案而沒有立(受)案或拒絕查詢的,可撥打市、縣兩級監督舉報電話進行舉報,公安機關將對受理單位及受理民警作出處理。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報警回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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