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會做婚前財產公證嗎?
我不能接受婚前財產公證,覺得婚前財產公證是愛情的殺手,傷害了愛情。
婚前財產公證使財產和愛情之間產生了一定的矛盾,使兩者在一定程度上發生了分離。婚前財產公證讓渴望愛情的人產生了恐懼感。婚姻是在雙方相愛,信任的基礎上以共同生活為目的的結合。婚姻是兩個人感情積淀的結晶,結婚只是一種形式,對兩者關系的界定。而婚前財產公證不僅顯得多余,而且與愛情的基礎相矛盾。婚姻不需要靠辦理財產公證來保障,財產褻瀆了愛情,因此就沒有婚前財產公證的必要了。
婚前財產公證與我國傳統的婚姻家庭觀念相違背,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里,走進婚姻就意味著雙方無私奉獻白頭到老,而錢是個很敏感的話題。婚前財產公證既是對婚姻缺乏信心的表現,也是對夫妻感情的褻瀆。如果在步入婚姻殿堂前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無疑是對愛情的否定,誰會帶著疑慮走進婚姻的圍城去過小心翼翼、擔驚受怕的日子。常言說得好:“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大難尚未臨頭,就做好了分手的準備,大難真來了,豈不飛得更快?當然,如果能對未來婚姻生活有信心,那么根本不需要靠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來保障。
此外,婚姻不應該有愛情以外的事物來褻瀆她的神圣。戀愛的男女,應該以真愛而結合,不應因為貌美、金錢而組成婚姻,婚姻是基于愛情、信念的結合,對于愛的信任,對于婚姻的忠誠,沒有必要去婚前公證。除非,對婚姻抱著不真誠的態度。當然結婚并不能保證不離婚,如果真的走到離婚那一天,婚前財產公證會減少許多糾紛,這樣的想法是理智的。沒有人會在結婚的時候,就想到離婚的情況。因而只有信任與真誠,才會使婚姻更加美滿,使婚前公證完全沒有它的意義。
如今社會飛速發展,越來越多的觀念也不斷的影響著我們,現實與愛情成為人們討論最多的話題。不知不覺中現代人的愛情變得越來越現實,婚前的財產公證就是為失敗的愛情尋找一個庇護所,也是為個人的利益尋求一種保障。如果說婚前財產公證是可以有效保障婚姻的話,那愛情是否也需要婚前公證呢?需要公證的愛情我們需要嗎?因此,婚前財產公證在某種程度上傷害著兩個人的感情,在許多方面讓人無法接受,婚前財產公證與感情某種程度上有不可調和的矛盾。
你會做婚前財產公證嗎?
個人非常能夠接受婚前財產公證。
所謂婚前財產,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這是法治社會的一種表現,這在講“人情”社會的中國來說,很多人是無法接受的,既然相愛就應該無條件的愛,包括雙方所有的一切都應該是一起分享,分的那么清就不像是一家人,不是真愛。婚前財產公證就是明顯不當彼此是一家人、沒有真愛的具體做法,這對講“情”的我們來說是無形的傷害,對外界而言更是“傷面子“的傷害。
但是回過頭想,其實婚前財產公證又何妨呢?彼此的結合又不是建立在彼此的財產之上的,你愛的是他(她)的人,當你們領證之后,才能談夫妻共同財產,之前有太多的財產是彼此的,不屬于你,若你們不結婚,這些財產不是一樣不屬于你嗎?又何必去糾結婚前的財產呢?談錢就會傷感情,這是被無數人證明過的道理。夫妻雙方真心的相愛,珍惜彼此才是婚姻中永恒不變的真理,金錢買不來婚姻。婚前財產公證對于彼此也是一個明確的界定,這也是為將來不留下隱患。從法治社會來說,也是件好事,把很多事定在前,總比事后無休止的吵鬧會好。坦然接受,你會發現你就沒有那么多的思想負擔,過的更輕松。
你會做婚前財產公證嗎?
從業兩年,未做過一起婚前財產公證。 接觸的多的是,夫妻之間的財產約定,和離婚后的 變更離婚協議。
法律是一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并不意味著,結婚之后 權利因婚姻的存在而滅失。 這個涉及到婚姻關系中的道德觀念。中國人的婚姻道德觀 是以家庭為紐帶而傳承。 而不是彼此法律意義上的相對者(你與我)。
一紙協議,終究只對君子 不對小人。 為而不為,在于個人了。小雯最近打算結婚,就在她開心地準備婚禮的時候,男方家長要求做婚前財產公證,而她的準老公竟然答應了。小雯和男友處了三年,今年年初家里催婚,男方家長出了首付,為他們在廣州買了套婚房,但欠了外債20萬,讓他們結婚以后自己還。小雯家境并不富裕,但父母見男方家出了首付,還是東拼西湊拿出了12萬元給他們婚房裝修。購房合同上只寫了男友的名字,因為要結婚了,所以小雯并沒有計較那么多。但昨天,準婆婆要求小雯做婚前財產公證,男友表示認同,說以后會把小雯家出的錢慢慢還回去。小雯覺得特別難受,還沒結婚就想著離婚,還沒成家就想著分家了。這讓小雯覺得自己不是為了愛情才嫁過去的,而是為了占便宜,圖他們家的房子。自尊心很強的小雯被婚前公證傷透了心,她的父母更是強烈要求她分手,但她又舍不得這些年的感情,小雯陷入了兩難的境地。

有句話說得好,談錢傷感情,談感情傷錢。感情再好的小情侶,在遇到財產問題時,嘴上難以啟齒,心里卻在碎碎念,信任危機一觸即發,多少的愛情死在了婚前財產公證上。有的人認為,兩夫妻不必算得那么清,也有人認為婚姻不易,還是做個公證有保障些。小編認為,如果僅因為一份婚前財產公證就讓多年的感情付諸東流,那這樣的愛情不要也罷。
愛到濃時就領證是我們最理想的狀態,但婚姻和愛情是不一樣的,談戀愛的時候我們可以自由地來去,結婚了就牽扯到兩個家庭的利益關系。馬伊琍說得好,戀愛雖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生活永遠是個未知數,我們永遠不知道下一秒會發生什么,愛情有的時候堅如磐石,但有的時候又輕易地被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擊敗了。所以做婚前財產公證就像是買保險一樣,你購買一份大病醫療保險并不意味著以后肯定會得大病,同樣的,你做了公證并不意味著以后一定會離婚。
我未婚一個人能做婚前財產公證嗎
可以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規定: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合同;繼承;委托、聲明、贈與、遺囑;財產分割;招標投標、拍賣;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公司章程;保全證據;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擴展資料:
婚前財產公證的相關要求: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2、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3、公證機構對申請公證的事項以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照有關辦證規則需要核實或者對其有疑義的,應當進行核實,或者委托異地公證機構代為核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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