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當原告在法院的立案庭立完案件并繳納了相應的訴訟費后,法院就會向當事人出具一個案號。立案庭一般會在五天內將案件分配到各個業務庭的員額法官手里。一般員額法官都會要求法官助理或者書記員在收到案件后三天內送達應訴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二十八條 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一、交了立案費多少時間開庭?
交了立案費大概是十幾天時間就可以開庭審理了,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民事訴訟案件,法院立案后多久通知被告?
立案之后五日內送達被告,被告拿到訴訟材料十五日內答辯,不過不提供書面答辯不影響開庭。簡易程序開庭時間在送達十五日以后,普通程序會通知三十天以后開庭,因為要留出超過三十天的舉證期限。開庭后如果查明事實,調解不成會判決,正常情況簡易程序從立案起三個月以內出判決結果,普通程序是六個月以內。當然不包括鑒定等特殊情況批準延長的時間。
三、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開庭?
民事案件立案后,開庭時間跟送達和適用程序有密切關系,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關于審限的法條規定及原則,一審一般是立案后5日內移送至審判部門,之后就要看何時送達和適用程序了:
1、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程序,審判部門應當在5日內向當事人送達,法院在當事人在收到應訴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開庭;
2、如果適用的是普通程序,則需要在30天之后安排開庭;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則需要公告送達,公告送達的期限是60天,公告送達期滿后視為送達,可安排開庭。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在當代的社會,民事案件根據程序的不同是有不同的審限的要求的,比如說有一些比較簡單類型的案件,就可以按照簡易的程序來進行審理,這個時候需要在三個月時間內完成審理,所以開庭的時間可能就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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