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不起訴的六種情形
法定不起訴的六種情形如下: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法律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法定不起訴的七種情形
法定不起訴有以下七種情形:
(1)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
(2)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4)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5)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其他法律規定免予刑事責任的。
檢察院不起訴的條件如下:
1、酌定不起訴。檢察官應用起訴便宜主義而決定不起訴在法理上稱為酌定不起訴或相對不起訴;
2、法定不起訴。擁有訴權而予以舍棄,法定不起訴是起訴機關對案件沒有訴權或者喪失訴權,因此而不提起公訴;
3、存疑不起訴。檢察機關確認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沒有勝訴可能時,作出不起訴決定。在這類案件中,認定嫌疑人構成犯罪有一定根據,但證據不充分,不能在法律上證實犯罪。
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流程如下:
1、審查。經過審查起訴,認為需要作不起訴處理的,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應當寫出審查報告,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主管檢察長決定或由主管檢察長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2、決定不起訴。不起訴的決定權由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行使;
3、宣布和送達。人民檢察院應公開宣布不起訴決定,并將不起訴決定書分別送達被不起訴人及其所在單位、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以及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送達時,應當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訴訟代理人,如果對不起訴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后7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不起訴的善后工作。不起訴決定宣告及送達后,應及時解除強制措施,解除扣押、凍結,對需要給予被不起訴人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沒收其違法所得的提出檢察意見并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等;
5、報請批準。根據相關規定省級以下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偵查案件作不起訴決定的要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檢察院如果不起訴是什么情況
法律分析:1.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2.人民檢察院對于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3.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4.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不起訴有幾種情形
不起訴的情形包括以下:
1、犯罪事實不清:檢察機關在審查案件時,發現犯罪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難以確定犯罪嫌疑人的罪責,就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2、犯罪行為不構成犯罪:檢察機關在審查案件時,發現犯罪嫌疑人的行為雖然有違法之處,但是不符合構成犯罪的要件,就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3、適用法律有變化:檢察機關在審查案件時,發現犯罪嫌疑人的行為雖然符合構成犯罪的要件,但是因為適用法律有變化,不再認為其行為構成犯罪,就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4、犯罪嫌疑人已死亡:犯罪嫌疑人已經死亡,不再構成起訴的條件,就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5、其他情況:如犯罪嫌疑人已經受過行政處罰或者民事賠償,或者犯罪嫌疑人已經過了追訴時效期限等情況,也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起訴的條件包括以個方面:
1、犯罪事實清楚:檢察機關在審查案件時,必須確鑿地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包括犯罪的對象、方式、時間、地點、手段、動機等;
2、犯罪嫌疑人的行為符合構成犯罪的法定要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必須符合構成刑法規定的犯罪的法定要件,如故意犯罪、過失犯罪等;
3、具備起訴條件:具備起訴條件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刑事責任能力、追訴時效等;
4、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檢察機關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的行為符合構成犯罪的法定要件,這些證據可以是直接證據、間接證據、物證、證人證言等;
5、歸屬明確:犯罪行為必須歸屬于犯罪嫌疑人,而不是其他人或者環境因素等。
綜上所述,起訴是在依法審查案件時,必須確鑿地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犯罪嫌疑人的行為符合構成犯罪的法定要件,具備起訴條件,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犯罪行為必須歸屬于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依法不追訴原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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