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雙方的約定,沒什么本質上的區別
1、要注意一點的是如果兩者簽署的前后順序有差別而且有抵觸,以簽署時間在后的為準。因為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可以推翻以前的協議,但是不可能預知或推翻以后的協議。
《合同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2、嚴格來說合同概念高于協議,合同由若干個協議組成,合同是整體,協議是部分,比如對仲裁來說,一般稱為仲裁協議,是總合同的一部分,而不稱為仲裁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3、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擴展資料: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護。
協議: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義詞。
只要協議對買賣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明確、具體和肯定的約定,即使書面文件上被冠以“協議”或“協議書”的名稱,一經雙方簽署確定,即與合同一樣對買賣雙方具有約束力。
二、合作與協議相同的原因:
1、雙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簡單地說,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們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來,說明白,說清楚,那么我們達成一致的這個事項就是協議,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2、一般來說,生效的合同和協議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沒有生效或因為一些條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協議的一方是個7歲的小孩,這樣的合同就沒有效力。
3、需要公證的合同或協議只是把合同或協議的效力固定并強化,如果法律沒有要求,合同,協議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
4、合同或協議一般兩份就夠了。合同當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給見證人或第三人,這個作用也是為了強化合同或協議的效力,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
參考資料: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經濟合同的主體多采用什么法
根據經濟合同法的規定,經濟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1)標的;(2)數量;(3)質量;(4)價款或者酬金;(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6)爭議解決方式;(7)違約責任。此外,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經濟合同的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定的條款,也是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也屬經濟合同的主要內容。
出賣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約定不明確的,依《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1、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運交給買受有;
2、標的物不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點交付。
簡單地說,主體就是指簽訂者的資格;客體指合同簽訂的具體對象(如購物合同中的“物”)。如果合同是房地產合同,客體就是房屋;如果是銷售合同,客體就是商品;如果是服務合同,客體就是服務事項。
擴展資料:
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和客體:
建設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的客體是工程。這里的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業范圍內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及大型的建筑裝修裝飾活動,主要包括房屋、鐵路、公路、機場、港口、橋梁、礦井、水庫、電站、通訊線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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