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派出所立案多久做傷情鑒定
法律分析:打架派出所立案一般是立刻做傷情鑒定,鑒定結果一般可立即出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并發癥出具鑒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后遺癥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并予以補充鑒定。疑難、復雜的損傷,在臨床治療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批準決定應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確定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種類和適用對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 批準決定應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確定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種類和適用對象。批準決定自簽發之日起三個月以內有效。對于不需要繼續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應當及時解除;對于復雜、疑難案件,期限屆滿仍有必要繼續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經過批準,有效期可以延長,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
傷情鑒定后多久立案
若傷情經過鑒定,結果顯示已經抵達輕微傷標準,那么公安機關可以立刻展開治安案件的立案程序。
然而,對于傷情鑒定達到輕傷及其以上的情況,警方會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立案審查工作;若涉及到犯罪線索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的案例,立案審查期限最多為七個自然日;對于重大且疑難的復雜案件而言,立案審查期則可延長至三十天,但必須獲得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的批準。
如果有任何其他法律、法規或是規章對受案立案審查期限做出了更加具體規定的話,我們將嚴格遵照執行。
先立案還是先鑒定傷情
一、先立案還是先鑒定傷情
1、先做傷殘鑒定然后再立案,因為只有先做傷殘鑒定,根據鑒定結果這樣有利于辦案,所以是先鑒定后立案。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輕傷鑒定標準程序包括什么
1、對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要求進行傷情鑒定的,辦案單位應及時開具法醫傷情鑒定委托書,當事人憑委托書到被委托的法醫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2、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告知雙方當事人被委托的鑒定機構;
3、傷者不在本地治療,可要求辦案單位變更委托鑒定機構,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個鑒定機構鑒定;
4、辦案單位必須向雙方當事人公開鑒定的內容及結論;
5、首次鑒定后,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如對鑒定結論表示異議,有權提出申請,由辦案單位委托法定鑒定機構復核或重新鑒定。辦案單位對當事人的申請應在十日內開具委托書,不得拒絕;
6、如兩次鑒定的結論不同,辦案單位應按《刑事訴訟法》規定,給當事人開具委托書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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