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罰款和罰金的區別是什么
1、罰款和罰金的區別有以下3點:
(1)法律性質不同。罰款屬于行政處罰,而罰金則屬于刑事處罰;
(2)執法機關不同。罰款一般由行政執法機關決定,而罰金則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3)適用對象不同。罰款適用于違反行政法律、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一般違法分子,而罰金則適用于違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二、違章停車罰款標準是什么
1、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粘貼違法停車告知單、利用電子監控設備記錄違法行為,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可以將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指定地點停放,對違法駕駛人處200元罰款;
2、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的,處200元罰款;
3、機動車在設有禁止停車標志、標線的地點停放車輛或臨時停車的,處100元罰款。
1、性質不同。罰金:屬于刑罰;罰款:屬于行政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2、繳納的時間不同。罰金:繳納時間由判決指定;罰款:除當場繳納外,一般應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3、數額不同。罰金的數額通常要高于罰款。
一、罰款和罰金的區別都有哪些
1.性質不同
罰金:屬于刑罰
罰款:屬于行政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
2.繳納的時間不同
罰金:繳納時間由判決指定
罰款:除當場繳納外,一般應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
3.數額不同
罰金的數額通常要高于罰款。
4.決定機關不同
罰金:由人民法院決定和執行
罰款:由相應的行政主管機關決定。
5.適用對象不同
罰金:適用對象是犯罪分子
罰款:適用對象是違反行政部門法律、法規、規章的人。
二、被判處罰金怎么執行?
罰金是刑法規定的附加刑的一種,屬于財產刑,既可以與各種主刑并用,也可以單獨使用。
人民法院判處罰金后,自判決生效起,就涉及到罰金刑的執行,即罰金的繳納,這也是事關法律的尊嚴和罰金刑能否得到切實執行的重要問題。人民法院在判處罰金時,應當同時規定繳納的期限,并明確是一次繳納還是分期繳納,以便于執行。一般來說,如果罰金數額不多,或者罰金數額雖然較多,但繳納不困難的,可以限期一次繳納;罰金數額較多,根據犯罪分子的實際情況,確實無力一次繳納的,可以限定時間分期繳納。至于繳納的期限及時間的長短,可以根據犯罪分子的經濟狀況和繳納的可能性來確定。
判處的罰金刑,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繳納或者繳納沒有完畢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強制繳納。強制繳納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賣犯罪分子的財產,凍結存款,扣留、收繳工資或者其他收入等辦法,迫使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當然,強制繳納主要針對實際有繳納能力而不繳納罰金的犯罪分子采用。而且,如果采取強制繳納的方法仍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時,應當隨時追繳,上繳國庫。
在犯罪分子遭到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如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或者犯罪分子及其家屬重病、傷殘等,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酌情減少罰金或者免除罰金。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法院依法判處罰金的,通常罰金屬于附加刑,如果未交納的,不會影響所判的主刑的執行,主刑服刑期滿后,就應該將罪犯予以釋放。但未交的罰金可由法院強制執行。此外,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裁定減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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