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在實質性審查的發明專利的辦法:發明創造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或發明和實用新型,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等事實存在,且能提供相關證據的,應當予以駁回申請。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 依照專利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應當予以駁回的情形是指: (一)申請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的; (二)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條第一款或者本細則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的; (三)申請的修改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或者分案的申請不符合本細則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的。
法律分析:有如下情形:(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缺少請求書、說明書(實用新型無附圖)或者權利要求書的,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缺少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簡要說明的(二)未使用中文的(三)不符合本細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四)請求書中缺少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或者缺少地址的(五)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或者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的(六)專利申請類別(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不明確或者難以確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 專利申請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請人:
(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缺少請求書、說明書(實用新型無附圖)或者權利要求書的,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缺少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簡要說明的(二)未使用中文的(三)不符合本細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四)請求書中缺少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或者缺少地址的(五)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或者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的(六)專利申請類別(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不明確或者難以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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