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賣侵權商品承擔什么責任
明知產品是屬于侵權產品而進行銷售的,是侵犯商標權的行為,要賠償損失,沒收違法得得,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一)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需要注意的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生產者一般都是出于故意,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銷售者則可能是出于故意,也可能不是。所以新《商標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銷售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銷售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
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②沒收、銷毀侵權商品;
③沒收、銷毀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對以上兩項處理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贗品是否侵犯著作權
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如果贗品只是供個人欣賞的,是不會侵犯著作權的,如果制造贗品是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會侵犯著作權。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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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七條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個體戶商標侵權賠償標準
1. 針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罰款額度。對于未構成犯罪的情況,罰款可至非法經營額的50%以下或侵權所得利潤的五倍以下。
2. 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也可能面臨罰款,金額根據情節嚴重程度而定,最高不超過1萬元。
3. 當事人若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賠償數額不滿,可要求該部門進行調解。若調解失敗,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以下行為均視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 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完全相同的商標,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
2) 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可能造成混淆,同樣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
3) 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4) 偽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以及銷售這些偽造或擅自制造的標識。
5) 在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的情況下,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更改后的新產品重新投入市場。
6) 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提供便利,包括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
7) 以其他方式損害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商標侵權糾紛損害賠償怎么算
商標侵權損害賠償主要依據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獲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倍數以及法定賠償四種方式進行計算。
以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確定賠償額時,法院通常依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商品銷售減少量或者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注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乘積計算。但商譽損失難以計算,且銷量減少往往有多重因素共同導致,難以區分,故實際操作難度較大。
以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損害賠償額時,關鍵在于獲取侵權人的侵權產品銷售量。但此類證據往往缺乏真實性或關聯性,且權利人難以掌握侵權人的財務賬簿,增加實際操作難度。
以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合理倍數確定賠償額,前提是存在可參照的許可使用費。但在商標侵權行為中,使用與許可合同中的使用存在差異,該許可使用費是否適用存在不確定性。
法定賠償則在前三種方式無法確定損害賠償額時適用,法院會綜合考慮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后果,商標的聲譽,許可費數額等因素來確定賠償額。然而,由于缺乏可視化的衡量標準,實踐中往往導致賠償額差距較大,需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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