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的專利權可以質押嗎?
專利權可以質押的,這是一種權利抵押,持有專利權的個人,如果有資金需求的時候,可以去銀行辦理質押,就用專利權作為抵押物。銀行會對專利權進行審查,確定質押額度,決定放款數額。對專利權質押,必須簽訂質押合同還應當辦出質登記。
一、取得的專利權可以質押嗎?
專利權可以質押。專利權質押或者專利權中的財產權質押屬于權利質押,它是指以專利權中的財產權作為質押的標的物,在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專利權轉讓的價款優先受償。專利權質押有以下幾個特征:
1、專利權質押的標的物是權利,是專利權中的財產權作為標的。
2、在專利權出質期間,質權人是絕對沒有權利許可他人使用或轉讓該出質的權利的,質權人只有占有和保全該權利的權利。
3、在專利權出質期間,維持專利權本身的一切費用應由出質人承擔,如專利年費、專利規費等。
4、專利質押登記生效。動產質押要把質物交付質權人生效。但是,專利質押除訂立質押合同外,還必須辦理出質登記,質權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二、專利權抵押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當事人提交的專利權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與質押登記相關的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2、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3、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4、專利權項數以及每項專利權的名稱、專利號、申請日、授權公告日;
5、質押擔保的范圍。
三、哪些情況下不予辦理專利權抵押?
經審查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并向當事人發送《專利權質押不予登記通知書》:
1、出質人與專利登記簿記載的專利權人不一致的;
2、專利權已終止或者已被宣告無效的;
3、專利申請尚未被授予專利權的;
4、專利權處于年費繳納滯納期的;
5、專利權已被啟動無效宣告程序的;
6、因專利權的歸屬發生糾紛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對專利權采取保全措施,專利權的質押手續被暫停辦理的;
7、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超過專利權有效期的;
8、質押合同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專利權歸質權人所有的;
綜上所述,專利權是一種重要的物權和知識產權,專利權的所有人,可以將專利權質押,通過質押可以拿到貸款,當然,質押專利權,雙方要簽署書面的質押合同,在出質期間,專利權維護涉及的費用,比如年費等,由出質人承擔。
什么權利可以質押包括
可以質押的權利包括以下幾種:
一、知識產權質押
知識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可以作為質押物進行質押。這些權利具有一定的財產價值,可以通過法律手段進行保護,因此在融資過程中常被用作擔保。
二、股權質押
股東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質押,這是常見的一種融資手段。股權代表了股東對公司的所有權和收益權,通過股權質押,可以實現資金的快速流通。
三、債權質押
債權人將其對債務人的債權進行質押,這種權利質押在金融市場尤為常見。債權本質上是一種請求權,當債務人無法按時償還債務時,債權人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實現其債權。因此,債權也可以作為一種可質押的權利。
四、應收賬款質押
企業或個人將其對客戶的應收賬款進行質押,以獲得短期融資。應收賬款是企業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未來可預期的收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可以作為質押物進行融資。
五、其他無形資產質押
除了上述幾種權利外,一些其他的無形資產如特許經營權、土地使用權等,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作為質押物進行融資。這些權利通常具有穩定的現金流或潛在的經濟價值,因此可以作為擔保。但具體哪些權利可以質押還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來確定。
在進行權利質押時,當事人應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確保所質押的權利合法、有效并可執行。同時,還需注意權利質押可能面臨的風險和問題,如價值波動、處置難度等。在實際操作中,建議尋求專業法律人士和金融機構的指導和幫助。
民法典規定專利權可以出質嗎
專利權,是指國家根據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申請,以向社會公開發明創造的內容,以及發明創造對社會具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利益為前提,根據法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內授予發明人或設計人的一種排他性權利。
網友咨詢:
民法典規定專利權可以出質嗎?
律師解答:
民法典規定專利權可以出質。
以專利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押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擔保條款。出質人和質權人應共同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專利權質押登記,專利權質權自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時設立。
申請專利權質押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簽字或蓋章的專利權質押登記申請表;
(二)專利權質押合同;
(三)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當事人簽署的相關承諾書;
(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權限的委托書;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律師補充:
當事人提交的專利權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與質押登記相關的內容: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
(二)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三)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四)專利權項數以及每項專利權的名稱、專利號、申請日、授權公告日;
(五)質押擔保的范圍。
當事人可以在專利權質押合同中約定下列事項:
(一)質押期間專利權年費的繳納;
(二)質押期間專利權的轉讓、實施許可;
(三)質押期間專利權被宣告無效或者專利權歸屬發生變更時的處理;
(四)實現質權時,相關技術資料的交付;
(五)已辦理質押登記的同一申請人的實用新型有同樣的發明創造于同日申請發明專利、質押期間該發明申請被授予專利權的情形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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