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再婚夫妻分割財產的原則
再婚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要根據是否有財產協議來分析:第一, 有婚前財產協議書的,按照協議各自處理婚前個人財產。第二,沒有婚前財產協議的,但是有證據能證明屬婚前財產的,屬于個人的財產,按照誰的財產歸誰執行。不能證明屬于個人婚前財產的,一般要按照婚后財產分割。第三,再婚結婚后有協議的,也按照協議執行。有兩種情況:一、是同意婚前財產按照婚前財產處理的,簽訂財產協議的,按照協議書的規定婚前財產處理。二、同意把婚前財產按照共同財產處理的,簽訂財產協議的,離婚時按照共同財產分割。
離婚時,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二婚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1.我爸和后媽結婚快10年了.如果到了10年的話.離婚需要分財產給后媽嗎.?(多少)2.如果我爸在他們結婚的10年內.把財產轉到我的名下那么他們離婚后需要分財產給她嗎.?3.還有個婚前婚后財產是什么.對我爸和后媽有效果嗎? 就是他們2婚.有什么辦法不讓她把財產拿走.二婚是結婚離婚或喪偶以后,再一次結婚。二婚再離婚和第一次離婚時一樣,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再婚個人財產,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對于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有: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等。《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根據這一法律規定,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實踐中,在財產分割時,如一方對夫妻感情上破裂有過錯,負有主要責任,即出現一方有婚外戀或重婚的行為;一方對他方有虐待遺棄的行為;一方好逸惡勞,有封建思想等等。則在分割財產時,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相對多分割一些財產,以體現對無過錯一方的保護和對過錯一方的懲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你好,一、在財產分割方面,你把握幾個原則:
1、共同支配原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雙方對財產都有支配權。一般情況下,各人的衣物、日用品歸各自所得,債權(借出去的錢)、債務(欠別人的錢)、房屋、汽車、家用電器(大件物品)等平均分配。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如果一方對婚姻的死亡存在過錯,則有一條原則叫“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就是說,無過錯的一方可能會多得到一部分財產的支配權,具體視過錯大小依規而定。
3、照顧困難方原則。如果離婚后一方可能出現無法過正常生活的情況,那么,另一方有義務給予幫助,法官可能會多給一部分財產的支配權給無法正常生活的一方。
4、照顧女方原則。如果雙方確因某些原因無法共同生活并導致婚姻死亡,且雙方都沒有故意的過錯行為,按照中國習慣,在財產分配上應該照顧女方。謝謝,望采納!
二婚離婚財產分割和一婚財產分割是一樣的。
結婚后他們兩位的收入就是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將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如果離婚的話肯定要分給你后媽的,至于分多少要看他們倆人在婚后所創造的財產有多少然后平分(前提是任何一方并無過錯),把財產轉移到你的名下要看你后媽知不知情,如不知情,肯定要分給她嘍。不分給你后媽有兩種情況,一你后媽自動后棄不要了。二你媽是過錯方(比如暴力、吸毒、出軌……)可能會少分點。婚前產財是歸個人所有的,婚后所創造出來的財富是需要雙方共同平分的。
婚前的財產還是屬于你爸的 只有兩人結婚以后的是屬于共同財產都轉給你 如果還有夫妻共同財產的話還是要分的
再婚夫妻離婚時的財產分配
夫妻雙方于2004年左右結婚,婚前雙方各有1個兒子和一套居住房(結婚時雙方子女均已成年,但男方兒子無正式工作),還各有部分財產(女方財產多于男方 ),雙方均為退休職工,享受社保,但是當時雙方未作婚前財產公證。雙方生活5年后因為各種原因目前婚姻維持困難,男方經常夜出不歸,女方懷疑男方已有外遇,但無具體證據,因為本來就是二婚,所以女方未過多糾纏,要求男方付給錢財后離婚,但是男方不愿給錢,故拒絕離婚,現雙方已分居。rn 目前問題:1.女方是該與男方協議離婚還是向法院上訴?同時女方覺得婚前和目前的財產均多于男方,法院判離婚后是不是會雙方所有的財產平分? rn 2.女方再婚以后購買了商業保險共約10萬余元(投保人是女方,受益人是女方兒子,),是否屬于夫妻共有財產?rn 3.因為男方兒子游手好閑,不務正業,沒有固定收入,若不離婚,以后女方兒子是否必須對男方有撫養義務?rn 4.對于上述情況如果申請法院離婚還要注意什么才能最大程度的保護女方財產等利益?二婚是結婚離婚或喪偶以后,再一次結婚。二婚再離婚和第一次離婚時一樣,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再婚個人財產,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對于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有: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等。《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根據這一法律規定,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實踐中,在財產分割時,如一方對夫妻感情上破裂有過錯,負有主要責任,即出現一方有婚外戀或重婚的行為;一方對他方有虐待遺棄的行為;一方好逸惡勞,有封建思想等等。則在分割財產時,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相對多分割一些財產,以體現對無過錯一方的保護和對過錯一方的懲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按新婚姻法規定,辦理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婚后還是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以合同日期和或房產證日期為主,婚后共同出資的房子,沒有約定是夫妻共同財財產一人一半除非一方有出資證明)你可上網查法規證明個人財產的證據(出資證明。發票日期。交契稅日期。合同日期。銀行對賬單)共同財產沒有證據是一人一半。
只有對方過錯行為有違反婚姻法第幾條規定都可以收集相對應的證據法院起訴判決離婚,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2.請求法院判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份額。(有妻共同財產的情況)新婚姻法規定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對方婚前個人財產
3.請求法院判決子女扶養權和監護權歸原告。被告每月支扶養費用500元。(被告月工作收入有關百分之二十)
4.請求法院判決夫妻共同債務分割份額,個人債務行為由個人呈擔(是指賭債、沒有用于家庭經營的借款)。(有負債的情況)(老公向老婆借錢(借一方婚前財產,有借據,或證明要歸還)
5.請求法院判決因被告過錯而導致夫妻感覺破裂不和,每月支付原告損害賠償金200元支付七年。或一次性支付原告賠償金三萬元。(如果男方有婚外遇、賭博等惡習存在時女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賠償金跟結婚時間有關和被告月工作收入有關,不可無理要求償賠金額)
中國婚姻法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如果能協議離婚還是協議離婚的好,如果協商不成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婚前的財產仍然是屬于個人財產,不會因為結婚而成為夫妻共同財產。法院只能分割夫妻共有的財產,可以平分夫妻共有財產。
2、女方再婚后買的商業保險所用的錢如果用的是女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但收益是夫妻共有財產,男方可分得收益的一半。如果買保險所用的錢是夫妻共有財產,則需返還男方一半即5萬,但收益也是均分。
3、因為在夫妻再婚時雙方已經成年,彼此都沒有撫養的義務,所以如果不離婚,以后女方的兒子對男方沒有贍養的義務。
4、提供有力的證據證明那些財產是屬于女方的婚前財產;收集男方有外遇的證據,女方作為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多分一些夫妻共有財產。
第一,建議還是協議離婚的好,如果不成在上訴至法院也行。,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是不需要公正的了,就是說婚前是你的,離婚后還是屬于你的。不會是平均分配的,這點你可以放心。
第二,商業保險應該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為其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這個問題更不用擔心了,沒有那么一說,絕對不會讓你的兒子撫養他的兒子的。
第四,如果上訴法院離婚想要得到婚外戀的賠償,就必須要取得可以證明婚外戀的證據,取證的時候要相當的注意,不能采取法律所不允許的方式,比如進入別人家進行偷拍等。
希望可以幫得上你
二婚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是怎樣的呢
再婚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有如下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愿,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
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7、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8、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以上就是再婚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其實跟一婚離婚規定一致,一婚離婚后財產分配為個人的,即變為夫妻個人財產,再婚后認定為婚前財產,再婚期間雙方共同獲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個人財產是結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經取得的財產,我國最新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對于夫或妻一方財產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規定外,還可以是夫妻雙方通過書面協議的方式對婚前或婚后財產進行約定,約定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對于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再婚共同財產分割: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有: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等。對再婚共同財產分割時,通常會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及有利于生產和方便生活的原則進行分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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