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賠償不合理農民怎么辦
法律分析:1、可要求舉行聽證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2、到法院起訴
根據《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被征收人認為征收土地補償不合理的,可直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征用土地公告辦法》
第九條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第十條 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農村房屋拆遷賠償不滿意怎么辦
農村房屋拆遷賠償若感到不滿意,首先可嘗試與拆遷方進行協商,爭取達成一致意見。若協議已簽訂或補償決定已公布,此時,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若在規定期限內未能達成補償協議,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市、縣級人民政府按照條例規定,依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征收范圍內公開。此決定需確保公平,包含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補償協議相關內容。如對補償決定有異議,被征收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法律依據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此條例明確指出,當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期限內未能達成協議,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時,由房屋征收部門向市、縣級人民政府申請依照條例規定,按照補償方案作出決定,并在征收范圍內公告。決定需公平,涵蓋補償協議相關事項。若對決定有爭議,被征收人有權利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土地征用賠償糾紛找哪個部門管用
土地征用賠償糾紛可以找國土資源部門、農業農村部門、紀檢監察部門以及司法機關等多個部門解決。
國土資源部門是負責土地征收審批和監管的主要部門,他們對征地補償款的標準和發放有管理職責。因此,如果遇到征地補償問題,可以向國土資源部門咨詢或投訴。
農業農村部門在涉及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和農民權益保障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如果糾紛涉及到農村集體或農民的利益,農業農村部門可以提供協助。
紀檢監察部門則負責對征地補償款發放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進行監督和查處,以確保補償款的合理使用。如果懷疑有違規行為,可以向紀檢監察部門舉報。
最后,司法機關是解決征地補償款糾紛的關鍵部門。他們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如調解、仲裁和訴訟等方式來解決糾紛,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部門來解決土地征用賠償糾紛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確定應該找哪個部門,可以先咨詢當地政府部門或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
行政征收國家如何賠償
行政征收補償的法律規定,主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當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無法達成補償協議,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時,市、縣級人民政府需依照條例規定,作出公平補償決定,并在征收范圍內公告。補償決定應包括協議中的補償事宜。如被征收人對決定有異議,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征收土地需依法批準,并由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組織實施。在申請征收前,需進行土地現狀調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公告至少30天,聽取公眾意見。多數被征地村民認為方案不符合法律的,政府需組織聽證會,并根據法律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在公告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政府需組織測算并確保費用足額到位,與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協議,難以達成協議的需如實說明。前期工作完成,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行政征收補償是對無法協商處理征收補償的一種補充手段,旨在合法處理無法協商情況,確保征收行為的合法性,避免因違法行為導致嚴重的法律適用錯誤。這要求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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