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后的賠償與立案問題
在交通事故中,盡管雙方已經私下達成賠償協議,但法律上并不排除進一步的刑事立案。當事故構成犯罪,即使民事部分已經私了,對犯罪行為的刑事定罪和處罰依然是必要的。例如,即使達成協議后,一方未能履行協議,受害方有權報警,請求交警部門介入立案處理,或者直接通過法律程序起訴至法院,由法院進行立案審理。
這種規定源自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明確規定了對交通肇事行為的法律規定。如果肇事者在私了并賠償后,因違反交通法規導致重大事故,例如造成重傷、死亡或重大財產損失,即使民事部分已經解決,他們仍可能面臨最高三年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能面臨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刑期更可能達到七年以上。
因此,即便私了并賠償,如果觸犯刑法,受害者的權益并未因此受到保護,他們仍然有權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受害方應當保留證據,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確保犯罪行為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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