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行政強制執行由設定是誰?
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法律上明確規定的行政強制執行類型都是由法律所制定的,如果沒有法律設定,那么所認定的具體處理情況就是違法的,并且相關行政強制執行行為也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
一、對于行政強制執行由誰設定?
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根據《行政強制法》第13條第1款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因此,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律才能設定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都無權設定行政強制執行。
(一)行政強制執行的概念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特征
行政強制執行以行政相對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為前提。只有行政相對方負有法定義務又拒不履行,行政機關為了保證行政管理活動正常進行,才能采取一定的強制手段強迫相對方履行義務。行政法上的義務既有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義務,也有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決定中所規定的義務,還有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裁定中確定的由行政相對方履行的義務。
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實施。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有兩類:一類是由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授權對行政相對方直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另一類是由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由人民法院執行。
行政強制執行的對象范圍廣泛。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為,還可以是人。
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機關可以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協議。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性質
1.行政性。行政強制執行是行政機關為實現行政權力而依法定職權實施的單方的具體行政行為,具有明顯的行政性。
2.強制性。這是行政強制執行的根本特征。正是這種措施所具有的強制性使其區別于行政機關實施的不需要借助于強制即能實現的其他行政措施。
3.執行性。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在于促使行政相對方履行義務,保障 行政處理決定的實際、有效執行。
行政強制執行的行政性、強制性、執行性是相互聯系的,缺一不可。
在日常生活當中行政強制執行的話,都必須要經過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并且行政強制執行它具有一定的強制性,所以它的設定主體的話也是由行政機關來進行認定的,具體情況下如果對行政強制不報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處理。
行政強制執行是由什么設定
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對于行政強制的設定及實施有提出意見及建議的權利,相關機關需對此進行認真研究并反饋。法律依據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三條,其中明確指出行政強制執行應由法律進行設定。如法律未規定行政機關自行強制執行的條款,那么應由作出相應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行政強制執行的權力基礎在于法律的設定。若法律未明確規定行政機關擁有強制執行的權力,那么在作出相關行政決定后,行政機關應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這確保了行政強制執行的合法性,同時也確保了行政決定的執行效果。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面對行政強制執行時,應關注法律規定的權利及程序。如對行政決定及執行過程持有異議,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相關機關需對此進行認真研究,并以適當方式反饋。通過這一過程,可以確保行政強制執行的公正、合理與合法。
總結而言,行政強制執行的設定由法律規范,行政機關在未獲得法律明確授權時,應申請法院執行。此制度確保了行政強制執行的合法性與公正性。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面對行政強制執行時,需關注自身權利,提出合理建議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行政強制執行由什么設定
一、行政強制執行由什么設定
1、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具體情況如下:
(1)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強制執行;
(2)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3)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4)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5)催告書、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中有違法行為或者擴大強制執行范圍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二、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執行申請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2、生效法律文書原件;
3、執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申請人不能親自到法院申請執行,需委托代理人代為其申請執行的,應出具授權委托書;
5、法律文書的生效證明,屬本院判決、調解、裁定的,應由經辦法官或書記員簽字證明已經生效;
6、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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