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下,有限公司可以設董事長之職的嗎?
如題。根據新公司法,有限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您想設執行董事和董事長各一位,是不可行的。董事長是在設董事會的情況下,由董事會成員選舉產生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會會議的召集人。不設董事會的情況下,就沒有董事長。執行董事是在不設董事會的情況下設立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不知道你是否滿意。祝你早日成為老板。
可以的。
例圖:http://image.baidu.com/i?ct=503316480&z=0&tn=baiduimagedetail&word=%D3%D0%CF%DE%B9%AB%CB%BE%D7%E9%D6%AF%BC%DC%B9%B9%CD%BC&in=28414&cl=2&cm=1&sc=0&lm=-1&pn=1&rn=1&di=2121636320&ln=2000&fr=ala0&ic=0&s=0#pn14
當然可以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不能低于三萬,發起人在2-50人,但不排除個人獨資有限公司。想要上市資本最少6000萬。有限責任公司的管理機構分三部分:股東大會(權力機構)、董事會(執行機構)、監事會(監督機構)。如果公司不夠大的話,可以不設監事會,但要有監事。所以有限責任公司是可以設董事長的。但一般情況下,規模小的企業只用總經理就行了。只是個稱呼而已!希望能幫上你的忙。
我想問下公司董事長是否必須是在董事會成員內產生?
不一定。
董事長的產生:
(1)有限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所以也不一定有董事會,但至少需從股東選出一席董事(公司負責人)對外代表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董事會,至少要設三席董事。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過半數同意選舉產生。
擴展資料:
董事長的工作職責:
董事長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范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CEO的權力都來源于他,只有他擁有召開董事會,罷免CEO等最高權力,他掌握行政權力。
董事長可以隨時解除任何人的職務,除了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和監事(Member of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因為董事和監事不是公司雇員,而是公司的主人和仲裁人。還帶領企業做出正確的戰略戰策,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董事長
董事長是由董事會在董事會全體會議上選舉產生的.所以,董事長必須是董事會成員.
公司法沒有明文對董事會人員的奇、偶數實施規定.但是,為表決方便,大多數公司的董事會人數都是奇數.
公司法【董事會成員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本條是對于董事會及其成員構成和董事長法律地位的規定。
一、董事會是指依法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代表公司并行使經營決策權的公司常設機關。
有以下幾個特點:
1、董事會成員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2、由于董事會決策公司事務得由全體董事按一人一票的表決權決定,因而公司的董事會其組成人數應當是單數。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由3-13人組成,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可選擇不設董事會,但設一人擔任執行董事,其職權與董事會相關,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人代表。
但要注意的是,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如此規定,達出公司法的合法性、真實性、民主性,盡量減少控股股東的惡意控股行為。
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的人數應根據有限責任公司的具體情況和實際要求加以確定。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董事會成員是股東大會中選舉產生的。董事長則是由董事會成員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必須是董事會成員。
另外,董事長是在董事會成員召開董事會議時由董事會成員投票選出來的,怎么會選出一個不在董事會成員名單內的董事長呢?除非選舉程序不對,不是由董事會成員選出的。
注意,股東大會只有選舉董事的權力,沒有選舉董事長的權力!
應該是在董事中選舉董事長
董事長必須來源于董事會。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時,根據《公司法》規定,有可能履行其職務的是?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時,根據《公司法》規定,有可能履行其職務的是? 有可能履行董事長職務的是副董事長。
《公司法》第五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1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沒有人能代替其履行職務,除非公司章程有規定。應由董事會召開大會,選舉產生新的董事長。
副董事長。
第五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1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一都不是給董事長規定的,是給懂事長以下的人員規定的,要執行的人是董事長的下屬人員,所以說,要想生存,要想賺錢,要在公司生存,你首先得遵守游戲規則遵守《公司法》否則,下崗是你,不是董事長,祝你好運快樂生活!
副董事長
有限公司不設董事會,可以設執行董事\董事長各一位嗎?
根據新公司法,有限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您想設執行董事和董事長各一位,是不可行的。董事長是在設董事會的情況下,由董事會成員選舉產生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會會議的召集人。不設董事會的情況下,就沒有董事長。執行董事是在不設董事會的情況下設立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執行董事與董事長是兩種不同的情況下產生的職務名稱。
建議您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我當時創辦公司的時候也是什么都不知道,可以參考一下相關的書籍,這樣比較保險準確!
肯定可以的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設了董事長還能設執行董事嗎?
不可以,董事長和執行董事西選擇性設立的。只能選擇設立一個。
設立董事長的前提是設立董事會,在董事會中選擇一人任董事長。
《公司法》第五十條規定了如果公司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可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因此,如果設董事會,就會產生董事長。設執行董事,就不會有董事會。
另外:執行董事可兼任公司經理。
設立董事會的企業可以設立董事長,在不設董事會的企業只設立執行董事,兩個職位職能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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