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的相關法律法規是怎么樣的?
一、企業破產的相關法律法規是怎么樣的? 名詞解釋: 破產清算 是指宣告 股份有限公司 破產以后,由 清算 組接管公司,對 破產財產 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 公司破產 清算法律規定: 《 公司法 》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 債務人 喪失清償能力時,由 法院強制執行 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 債權人 的法律制度。破產概念專指破產清算制度,即對債務人宣告破產、清算還債的法律制度。 要將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產清算區別開,它們分別適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只規范普通清算。 繼《 企業破產法 》和《公司法》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發布了《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破產規定》)。由于破產清算會計原理與常規會計原理大不相同,因此,破產清算的會計核算方法必然與常規會計核算不同。國家有關破產清算會計核算目前還沒有相關的會計準則,主要有1997年財政部制定的《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簡稱《暫行規定》)。然而在目前會計實務中尚存在一些問題有待于解決。 破產清算的程序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 民事訴訟法 》的規定,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序是: (一)、 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二)、 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后,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并匯報工作; (三)、 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準后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包括: 1、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分配所需的費用; 2、破產案件 訴訟費 ;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以下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 工資 、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拖欠稅款; 3、破產債權。 (四)、 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匯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并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五)、 注銷登記 。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原公司登記---綜合上面所說,一個企業 申請破產 是面臨著許許多多的問題,在申請之后內部問題一定要調節好,特別是員工的工資問題,因此, 企業破產的相關法律法規 是怎么樣的?這就要根據法律的程序一步一步的走,這樣即能讓內部的股東沒有矛盾,也能讓員工的工資解決好。
破產財產如何處理?
破產財產的清算,主要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分和分配。
一、破產企業財產的清理
破產企業財產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范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 ?br />破產財產范圍:破產宣告時破產企業的所有財產;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止前所取得的財產;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其變現的價額超過其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的那部分財產。
破產企業財產自然狀況的核實。該部分工作主要是對企業的各項財產一一核實與確認,一般對企業的有形資產進行,包括核實與確認財產名稱、形成時間、原值、坐落、型號、新舊程度、法律手續是否完備等。
二、破產財產的評估
這是為破產財產的處理作準備,提供參考價格和底價。一般由專業的評估師進行?! ?br />三、破產企業財產的處理
一般指清算組對破產財產中非貨幣財產變現為貨幣財產的過程,是整個財產清算的最后一項工作。一般由清算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遵循先估價再公開最后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的程序,在債權調查完結后,以不公開變賣或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 ?/div>
破產財產的范圍有哪些?
法律主觀:
具體范圍由是:一、宣告破產時,破產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二、破產企業在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所取得的財產;三、應當由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包括在破產程序結束時尚未到期的、應由破產企業將來行使的財產請求權等;四、已作為擔保物的價款超過其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部分?!镀髽I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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