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清算程序一般多久
1、股東會做出解散公司的決議。2、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3、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4、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5、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破產清算時間要多久
破產清算時間沒有明確的規定,但一般情況下破產清算的時間都比較長。根據法律規定,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申請破產的條件是什么
1、債務人、債權人、破產清算組人員等人提出破產清算申請;
2、存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等情形;
3、其他條件。
破產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以后,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破產清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1、由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2、法院受理破產案件。
3、由債權人向法院、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
4、召開債權人會議。
5、由破產管理人制定債務人重整計劃或與債權人達成和解。
6、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
7、破產管理人將債務人的資產變現,并分配給債權人。
8、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十條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
清算一般需要多久
清算一般需要120天左右。
公司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法定公告期是90天,所以一定超過3個月。
一、公司清算程序:
1、破產宣告。破產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2、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由管理人擬訂并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
3、變價。管理人按照債權人會議通過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通過拍賣變價出售破產財產。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
4、清償。破產財產依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5、終結。公司無財產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結后,管理人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的,應當予以公告。
二、清算通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投資人自行清算的,可以采取兩種方式通知債權人。一方面,投資人應當在清算前1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另一方面,對于投資人無法通知的債權人,投資人應當予以公告,通過公告,請債權人申報債權。
2、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的,清算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通常也都是以公告的方式予以通知。
三、解散清算和破產清算的區別
解散清算是企業因經營期滿,或者因經營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業不宜或者不能繼續經營時,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進行的清算。破產清算是企業資不抵債或持續不能清償時,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組織管理人對企業進行的清算。平常說的解散實際全稱就是解散清算,不過破產的含義比破產清算要大,包括一整套破產程序的內容。
清算有普通清算和特別清算,普通清算,清算小組是公司進行找的,但是特殊清算的直接由人民法院進行清算的。注冊公司比較簡單,注冊資本也不需要多少,但是進行公司破產流程比較繁瑣,還要花錢進行注銷,所以注冊公司之前一定要三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公司破產清算流程多久
企業 破產清算 的時間,法律上并沒有確切規定,一般時間都會很長,因為企業破產需要經過一系列法律手續,如 清算 審計、安置方案、資產處理、債權處理等等工作需要做,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企業破產清算時間往往都是一年以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 債權人 ;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 債務 ;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 訴訟 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 工資 、 社會保險 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 公司債務 后的剩余財產, 有限責任公司 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 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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