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注銷后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公司注銷后,會依法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應在清算期間通知、公告債權人,由債務清算組核實債權,如果經公告,在45天內,債權人沒有申請債權視為自動放棄。如果沒有公告,沒有進行清算,由股東來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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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注銷后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公司注銷后債權債務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負責處理。公司注銷之前應當依法進行清算程序,處理公司的債權債務。公司注銷后債權債務還未處理的,清算義務人應當承擔責任。
注銷公司流程有哪些
1、在公司清算期間即可登報公示,需要在當地工商局認可的報紙進行登報;
2、領取《社保注銷通知單》注銷社保;
3、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稅務注銷,先注銷國稅,再注銷地稅;
4、到工商局辦理公司注銷備案;
5、注銷銀行賬戶;
6、注銷印章等流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注銷后債權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公司注銷后要成立清算組進行公告清理債權債務。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公告后在45天之內,債權人沒有申請債權視為自動放棄。如果沒有公告,沒有進行清算,由股東來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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