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無力償還債務,如何進行破產清算?
當企業無法繼續經營的時候,就需要進行破產清算。這是企業破產清算的直接原因和表現。從具體來說,企業破產清算的目的有以下幾個方面:
1、保護股東的權益
引發企業破產的原因是復雜多樣的,可能是正常的生產經營中出現了決策錯誤,可能是在生產經營當中遇到了不可解決的困難,從而使得企業面臨破產困境。……在企業破產清算的過程中,股東的權益可以獲得保障……具體來說,此時可以依照相關規定中的清算程序,來找出到底有沒有需要承擔責任的責任人,然后依法進行處置。此外,股東還可以依法選擇清算還是重整,如果啟動重整程序,公司有可能恢復生機,股東的權益將獲得保障。
2、保護債權人的權益
企業之所以破產,往往是因為經營不善導致的。因此債權人一旦發現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應依法及時申請破產,防止債務人財務狀況進一步惡化。這就保護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2、區分債權是否屬于破產債權所謂破產債權是指債權人對破產企業所享有的,只有通過破產程序才可以受償的債權。并非所有對破產人發生的債權都是破產債權。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如以抵押、質押、留置等形式擔保的債權,相對于其他債權人優先受償,因此,有擔保的債權無需通過破產程序即可得到清償。因此,區分是否屬于破產債權的意義在于,破產債權只能通過破產程序得到清償,而其他債權則可以通過變賣抵押物,主張取回權,主張擔保權,而得到實現。
3、保護企業員工的權益。
如果企業經營不善無法繼續經營下去,企業員工將因此失去收入,甚至失去工作。這對他們來說是非常嚴重的損失。會對他們的生活產生嚴重影響。……通過企業破產清算,有可能使企業重獲生機,員工將因此而重新上崗工作,這對他們來說意味著事業發展和個人生活都將獲得有效保障,他們的權益將得到有效保證。
公司破產債務如何償還
破產清償順序,是指法律規定的對不同性質破產債權在分配時的先后次序。
公司破產債務應當按照清償順序進行清償,有限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再是職工工資補償金等,欠繳的保險和稅款,普通破產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企業如何償還債務
法律主觀:
債務人 應當將重組 債務 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 債務重組 利得,作為營業外收入,計入當期損失。其中,相關重組債務應當在滿足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條件時予以終止確認。 債權人 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作為營業外支出,計入當期損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條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企業破產債務如何清償
法律主觀:
企業破產債務以企業的全部財產清償,原則上股東不需要承擔債務。公司的經營情況同時滿足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條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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