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的生效條件
法律主觀:
(一)股權需具有可轉讓性:某種財產權利要成為質押的標的物,必須具備一個最基本的要件:可轉讓性。,(二)必須簽訂書面股權質押合同: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或者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質押合同。,(三)必須辦理出質登記: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四)禁止預設流質條款:在股權質押合同中預設流質條款,是指質權人和出質人在質押合同中約定,債權未實現時,出質的股權自動轉讓給質權人。,股權質押,股權質押主要是指出質人以自已擁有或有權處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作為質押,為某個經濟行為作擔保的行為。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準,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根據《民法典》第440條的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對有權處分的且可以轉讓的股權出質。,質押的股權變現,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因此權利質押的質權人也可以與出質人協議轉讓質押的權利,或者拍賣、變賣質押的權利。,在股權質押合同中預設流質條款,是指質權人和出質人在質押合同中約定,債權未實現時,出質的股權自動轉讓給質權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股權質押需要哪些條件
質押股權應具備以下條件:股權是真實有效的權利;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依法擁有股權;出質人與質權人依法訂立質押合同;并依法辦理質押登記?!睹穹ǖ洹返谒陌偎氖畻l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質押有什么規定
股份公司 股權質押 要滿足下列條件: 1.股東向同一公司股東以外的 債權人 以股權設質,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該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即股東會議決議的形式作成。 2.發起人持有的該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設立質權。 3.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持有的該公司股份,在其任職內不得設立質權。 4.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其擁有的股權設立 質押 ,必須經其他各方投資者同意。 5.投資者用于出質的股份必須是已經實際繳付出資的。 6.除非外方投資者以其全部股權設立質押,外方投資者以股權出質的結果不能導致外方投資者的比例低于企業注冊資本的25%。 《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條:為擔保 債務 的履行, 債務人 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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