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體戶需要到當地工商分局進行注冊,也就是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但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
2.申請的對象包括: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
3.個體工商戶辦理登記,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登記費,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二,個體戶注冊的辦理時效及流程: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
3.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4.予以注冊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
擴展資料:
個體戶注冊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經營場所證明;
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注意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個體工商戶條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個體戶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辦理的程序是:
1、確定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轄的工商部門辦理。成立行政中心的,一般去中心辦理。
2、確定店鋪的名稱,個體工商戶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經營者姓名可以作為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字號使用。
3、名稱核準通過后,進行開業登記申請。如果是代辦,還需填委托書。
4、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辦理一般只需三個工作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十六條
申請辦理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銷的決議或者決定,或者被行政機關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的文件;
(三)清算報告、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或者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
(四)稅務部門出具的清稅證明。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產管理人進行清算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證明;
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注銷分支機構決定書。
個體工商戶申請注銷登記的,無需提交第二項、第三項材料;
因合并、分立而申請市場主體注銷登記的,無需提交第三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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