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 的申請條件為:公司不能清償到期 債務 ,并且公司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以向法院 申請破產 。 破產,是指 債務人 因不能償債或者資不抵債時,由 債權人 或債務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并依破產程序償還債務的一種法律制度。
法律客觀:《 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 破產清算 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 清算 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法律依據: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全文第十七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應當依法實施破產。
在國家制定的個人破產法律法規中,個人破產制度最本質的意義和屬性是救濟。簡單來說,人破產制度是為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提供了一種可期待、可信賴的保障。那么,什么人才能申請個人破產?
什么人才能申請個人破產?
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且參加深圳社會保險連續滿三年的自然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條例進行破產清算或者和解。
也就是說,因為生產經營和生活消費導致資不抵債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以申請破產。社保連續滿三年,已為特區經濟發展做出貢獻,且相關的財產登記、社會保障等信息已基本完善的個人可以申請破產。如果夫妻中任意一方符合了上述的個人破產申請條件的,不再要求另一方符合居住地和繳納社保的條件。
總的來說,個人破產只是針對有誠實守信的債務人。這一部分人只有在不幸陷入債務危機時,才能獲得個人破產制度的保護。而對于那些惡意逃債或者實施破產欺詐的債務人,不僅不能通過破產逃避債務,還要通過法律手段加以預防和懲治。
法律分析:1、公司不能償還或者不能完全償還已經到了合同約定還款期限的債務,而且有證據證明公司的財產不足以償還公司全部負債的,比如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顯示公司財產不能償還全部債務,可以申請破產。2、公司不能償還或者不能完全償還已經到了合同約定還款期限的債務,而且公司的賬面財產雖然多于負債,公司長期沒有盈利而且扭轉盈利困難,無法償還債務,缺乏清償能力,可以申請破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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