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的條件。
【答案】:先履行抗辯權,指當事人互負債務且有先后給付順序,先給付一方未履行的后給付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給付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給付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應符合下列條件:
(1)采購雙方在雙務合同中互負債務。
(2)一方當事人負有先履行的義務,這種義務的先履行既可以是雙方事先約定的,也可以是根據合同的內容結合常理作出的判斷。
(3)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債務或者未適當履行債務。
一方違約在先另一方違約在后怎么辦
法律分析:一方違約在先另一方違約在后適用于先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的構成要件:
1、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
2、兩個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
3、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相關推薦:
公司拖欠貨款起訴狀(拖欠貨款訴訟的起訴書怎么寫)
立案管轄制度(立案管轄的概念是什么)
公司破產不夠賠償(公司破產后賠償不足員工如何應對)
股東離婚配偶(離婚時夫妻共有股權如何處理)
他人賠償會計處理(賠償的款項應該怎么做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