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成員需要由哪些人組成
董事會成員人員組成情況,需要根據以下兩種公司類型看。
1、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2、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延伸知識】
董事會可以視為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的執行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有時被稱作稱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董事會由兩三個及以上的董事組成。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大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董事會決定。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
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有:制作和保存董事會的議事錄會議記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一般董事會最低由幾人組成
一般情況下,董事會成員的最低數額為三人,相應的職位有董事長、副董事長、以及其他相關人員。一般董事會成員不超過二十個人。同時有相關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須進行設立董事會。
一、一般董事會最低由幾人組成?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我國法律分別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數作出了規定。根據《公司法》第4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13人。《公司法》第5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公司法》第109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一律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
二、公司監事會職責有哪些?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其監事會的職責都是:1、檢查公司財務;2、監督董事和高管,提出罷免建議;3、及時糾正董事和高管的不當行為;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5、向股東會提議案;6、代表公司向董事、高管提起訴訟。此外,如果章程還有對監事會的職責的規定,則按照章程規定。
根據《公司法》第五十三條: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一)檢查公司財務;(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第五十四條: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第一百一十八條: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關于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以上就是對一般董事會最低由幾人組成的相關解釋。公司監事會職責有監管公司的財務狀況,并且能夠監督董事會成員以及高層管理干部,如果其有不當行為,可以進行糾正。同時監事會還可以發起召開股東的建議,并且在召開股東會的過程中可以提出議案。
董事會是由什么人組成的
董事會成員包括董事、董事長、副董事長、獨立董事以及董事會秘書等。每個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可能有所不同,具體取決于公司的實際情況。例如,在非上市的股份公司中,可能沒有獨立董事和董事會秘書。對于有限公司而言,董事會一般由股東會(或者單個股東,在一人有限公司中沒有股東會的情況下)選舉產生。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人數通常在3到13人之間,而股東人數則限制在1到50人之間。公司法并沒有要求董事會成員必須是股東,而是規定非職工董事由股東選舉產生,職工董事則由召開職工大會后選舉。董事是企業的管理人員,負責企業的經營管理。股東則通常是出資人,將經營管理權交給董事會。股東可以是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國家等非自然人實體。董事必須是自然人,并且需要符合擔任董事、監事或高管的條件。董事和股東之間沒有必然聯系。
股份公司中的董事會由創立大會選舉產生。股份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人數在5到19人之間。股份公司必須至少由2名發起人組成,最多200名發起人。在上市公司中,必須設立獨立董事。但值得注意的是,獨立董事并不一定是公司的股東。綜上所述,董事會成員不一定都是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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