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分配比例
公司股權分配沒有絕對的比例規定,只是有相對較好合理的分配比例。
在公司股權分配比例中需要注意的是:
1、絕對控制權67%,相當于100%的權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變更主營項目、重大決策;
2、相對控制權51%,控制線,絕對控制公司;
3、安全控制權34%,一票否決權;
4、30%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線;
5、20%重大同業競爭警示線;
6、臨時會議權10%,可提出質詢、調查、起訴、清算、解散公司;
7、5%重大股權變動警示線;
8、臨時提案權3%,提前開小會;
9、代位訴訟權1%,亦稱派生訴訟權,可以間接的調查和起訴權,比如調查的話,提起監事會或董事會調查。
公司股份分配方法:
1、股權平均分配,這樣一個好處就是有福一起享,有問題一起解決,但是這樣的做法,在現實生活是很難生存下來的,有的時候,意見并不是統一一致的,那這樣會降低效率;
2、老大占股80%-90%,擁有絕對的話語權,這樣做雖然一個創業的效率很高,但是如果掌握話語權,往往容易剛愎自用,很難聽進去別人的意見,創業風險高而且無法集思廣益,企業很難做大;
3、創業老大也就是核心人物占大股份,但是老大也需要做事情,比如說,創業人數是在5個人以下的,那老大要占股51%以上,如果創業合伙人數在5人以上的,那老大可以占股不超過51%。
綜上所述,股權比例是根據股東各自出資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計算出來的,當然股權比例也是可以約定的,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約定表決權、分紅權的比例,可與股權比例不一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人開公司如何分配股權
三人開公司分配股權方法如下:
1、共同商定:三人開公司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共同商定股權分配的比例。可以考慮各自的資金投入、資源貢獻、業務能力等因素進行比例分配。
2、股份平分:三人開公司時,可以平分股份,每人持有33.33%的股份。這種方式適用于三人平等參與、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的情況。
3、不同比例分配:根據各自的投入和貢獻程度,可以分配不同比例的股份。
4、動態分配:根據公司的發展情況和合伙人的實際貢獻,可以動態調整股權分配比例。
分配股權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公司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發行股票,進行股權分配;
2、公司必須有股東:只有有股東的公司才能進行股權分配;
3、公司必須有授權文件:公司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股權分配,并且應當有相應的授權文件;
4、股權分配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股權分配應當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5、股權分配必須公平公正:股權分配應當保證公平公正,不得損害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6、股權分配必須經過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股權分配應當經過公司的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的決議,并進行書面記錄。
綜上所述,在分配股權時,應當考慮到公司的長遠發展和合伙人的利益,避免出現短視和個人主義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三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
股權怎么分配合理
法律分析:可以把股權首先分成資金股權部分和經營管理股權部分。為保證創業者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創始人最好具有絕對控股權,能達到67%以上的股權最好,達不到這個比例,也得超過50%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合伙開公司股權怎么分配比較好
合伙開公司股權怎么分配比較好通常合伙的股權分配是按照出資比例,將100%的股權分割,出資一樣的話就是均等分,不一樣就是誰出的多,誰占的股份多。
如果其中有技術入股或者專利入股的,需要將其技術折算成資金,再重新分配,比如說三個人合伙,出資一樣,那么每個人是占33.3%的股份,如果其中一個人是技術入股,那么可以采取幾種方案,比如說出資還是一樣的,但會將這個人的技術折成股份,比如說他就變成了40%,另外兩個人30%。
法律分析:通常合伙的股權分配是按照出資比例,將100%的股權分割,出資一樣的話就是均等分,不一樣就是誰出的多,誰占的股份多。
如果其中有技術入股或者專利入股的,需要將其技術折算成資金,再重新分配,比如說三個人合伙,出資一樣,那么每個人是占33.3%的股份,如果其中一個人是技術入股,那么可以采取幾種方案,比如說出資還是一樣的,但會將這個人的技術折成股份,比如說他就變成了40%,另外兩個人30%。
商定好初步的股權分配之后,還要確定好增資、退出等等的股權變更協定,比如說將來生意好了,另外兩個合伙人想要買這個技術股東的股份,怎么定價,將來生意不好了,有人想退出,股權折價等等,這些都是最好從一開始就寫在紙面上,以免日后的麻煩。
所有這些都商定好之后,一定要白紙黑字的寫在合同上,所有股東簽字確認,有幾個股東就有幾份,全部都簽好字并且設立好賬戶以及到賬的最后期限,因為如果資金不到賬,后續的事情就沒有辦法進行下去了。
如果條件允許,更為穩妥的方法是去公證處將幾方的合同進行公證,這樣避免了將來如果出現合作不愉快,因為合同問題引起的爭執。
法律依據:《合伙企業》第十四條
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伙協議;
(三)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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